9月4日,河南省教育廳下發一紙公文,動員中等職業學校組織學生集體赴富士康參加頂崗實習。
9月20日,來自河南一所電力學校的天涯網友“墨黑紙白”在《富士康強制學生入廠事件:摧毀的不單純是河南億萬大專生的夢……》一貼中透露,他和同樣不愿意去富士康實習的同學被學校告知,如果不參加就辦理退學手續,并拒絕發放畢業證。
10月1日,“墨黑紙白”再次在天涯雜談發帖,稱學校已同意學生不必去富士康實習,理由是“富士康招人已滿”。該網友戲稱,“學校從突如其來的躁動不安一下恢復到了往日的安詳”。
隨后,河南省教育廳職業與成人教育處處長董丞明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采訪時就“富士康實習令”事件回應稱,學校在實習動員過程中一直堅持自愿原則,如果有人不愿意去,不能勉強,也不會因為學生不去富士康實習而不發放畢業證,但在執行《通知》時,“有些學校可能圖省事歪曲政策”。
國家行政學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汪玉凱接受人民網記者采訪時指出,官方發布“富士康實習令”的行為折射出政府權限不明、邊界模糊的問題,“政府可以為學校和企業牽線搭橋,但不應超越權限。在實現資源配置方面,當市場有決定不了的事情,政府才應該去補缺。”在汪玉凱看來,一些政府部門由于習慣了強勢態度,已經忘卻自身權限到哪里需要終止。
而對此前見諸報端的《富士康調研總報告》所指“富士康涉嫌存在大量濫用學生工情況”,北京市天依律師事務所律師郭增忠認為,判斷是否濫用學生勞動力應依循兩個標準:是否在畢業后仍以實習生身份工作,是否超過每周48小時最長勞動時間的規定,“學生到企業實習幾個月甚至半年是可以的,但連續幾年肯定有問題”。據了解,到富士康面試成功的學生將可享受每月1200元的實習津貼,且執行每周五天、每天八小時工作制,遇到加班情形還可申請加班補貼。相比一些企業給予實習生的“零工資”待遇,富士康開出的條件可謂不低。“學生到企業實習并不受勞動法保護,待遇等問題需要學校與企業商定。從書面上看,這個待遇很不錯,但重點還要看勞動強度、勞動時間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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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富士康實習令折射政府行政權力界限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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