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江蘇省衛生廳衛生監督所獲得的編號為2011-029的衛生監督意見書得知,飛東公司從1990年至2008年從未給這62名職工建立完整的健康監護檔案,其中張虛實、仇素萍等13人竟然沒有建立健康檔案。
“睡覺時流口水、頭痛、手會顫抖、掉發、牙齒出血,更關鍵的是記憶力下降,民間說法就是水銀中毒。”2月18日,52歲的侯勝利反復向記者描述數年來自己和同事汞超標的癥狀。
侯勝利被檢尿汞含量為0.012mg/L,顧克是0.020mg/L,尹勁鵬是0.024mg/L,史利山是0.025mg/L,還有李春偉、王虹、南亞杰等,都遠遠超過上限為0.01mg/L的安全標準。在得知身體汞超標的一瞬間,這62名工人都蒙了!
這些汞超標者告訴本報記者,他們原本是原南京飛東照明有限公司(下稱飛東)職工,但他們的東家已于2008年底遷至揚州儀征經濟開發區,并更名為飛利浦照明工業(中國)有限公司(下稱儀征飛利浦)。如今,公司早已單方面與他們解除了勞動合同。
為了省錢犧牲工人
按國家《勞動法》第54條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防護用品,對從事有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在侯勝利的記憶中,飛東也曾給有害作業的職工做體檢,但公開的體檢報告都是合格的。
飛利浦儀征工廠一位不愿具名的工程師向記者介紹,在燈管生產過程中,水銀一旦超過36℃就會揮發,而設備一般均達到50℃-60℃,如果車間溫度再高,水銀揮發性更大,由于密度大,極易造成操作人員吸入汞蒸氣導致中毒。
記者了解到,飛東是飛利浦與華電1990年成立的合資公司。
據工人侯勝利回憶,飛東投產后,“每天約有3000根左右報廢燈管從全國各地被回收,原則上這些回收產品應該通過廢管處理中心銷毀,才不會導致汞粉塵飄散污染,但公司的現場處理辦法竟是用鍬直接敲碎,這種污染可想而知。”
工人李春偉介紹:“從1991年到1994年,飛東從飛利浦公司引進了第一條汞丸工藝生產線,2000年前,又連續引進了4條生產線,但清一色是應該淘汰的滴汞工藝生產線。”
“現在國內其他企業的生產線已經開始使用汞丸生產工藝,原因是汞丸比滴汞工藝對人體的傷害小一點。但用滴汞生產線每生產一根燈管的成本要比汞丸生產線低0.2元至0.22元。他們是為了省錢不惜犧牲工人健康。”侯勝利說。
工人介紹,因為隨著飛利浦生產線的不斷引進和更改,華電的股份已經從當初的50%不斷萎縮,2007年第三季度,飛東完全成為外商獨資企業。
健康檔案成空檔
中國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從事有危害作業的勞動者建立職業健康檔案,對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承擔責任。但記者從江蘇省衛生廳衛生監督所獲得的編號為2011-029的衛生監督意見書得知,飛東公司從1990年至2008年從未給這62名職工建立完整的健康監護檔案,其中張虛實、仇素萍等13人竟然沒有建立健康檔案。
意見書證實,飛利浦的行為違反了《職業病防治法》第十九條第四項和三十三條的規定。不過,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規定:違法行為在兩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
受害者介紹,上述意見書的出爐費盡周折,經過了多次博弈,雖然江蘇省衛生監督所按照相關處罰條例對飛利浦進行經濟處罰,但飛利浦在2010年6月份之前拒絕簽字,以此拖延處罰時間,才有了該所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的認定。
費盡周折的事包括:李春偉于2008年8月14日收到江蘇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職業病診斷不予受理通知書》,該通知書稱其未按照《江蘇省職業病診斷與鑒定工作程序》的要求繳納費用,不符合《職業病防治法》和衛生部《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第十一條之規定。事實證明,患者們往往由于沒有單位證明及職工完整健康檔案或飛東不愿出錢,醫院不接受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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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飛利浦前員工汞超標維權數年處處碰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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