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初,國務院副總理李克強在比利時考察優美科電子垃圾處理廠時,稱贊對方做法很“recycle(循環利用)”。近年來,世界各國在面對電子垃圾時都采取了強有力的措施,加拿大立法保障電子垃圾處理、芬蘭形成完善的回收處理系統。
而在國內,廣東貴嶼、浙江臺州等一些電子垃圾集聚地仍然彌漫著污濁的空氣,黑色的作坊式拆解、洗金鏈條仍在地下蔓延,國內的電子垃圾問題為何難解?
“市場導向”背后的隱憂
國內正規的電子垃圾回收渠道不暢、不被消費者所接受,進而為“黑作坊”提供了生存的土壤。
為什么中國的電子垃圾回收情況不盡人意?達爾問自然求知社研究員陳立雯一針見血指出,中國的回收體系存在明顯弊端。“在發達國家,電子垃圾回收是一項公益事業,納入環保體系,由政府牽頭,社會各方面包括企業、機構、個人共同去實現;而在中國,卻是一種以市場為導向的體系,是以謀取經濟利益為目標的,這會帶來許多負面效應。”
工業廢品網上海總部的蔣玉峰也持同樣的觀點。“電子垃圾回收存在一定的利益價值,但是如果以犧牲生態環保為代價,這樣的利益就非常可怕。企業用環保的方式處理垃圾,會消耗巨大成本;但若用簡陋的方式去回收拆解,可以用小成本獲得大利潤,但是在獲取利益的同時,會嚴重污染環境。” 蔣玉峰表示,在面對這些問題時,政府部門必須對產業鏈進行把控和監管,絕不能放任自流。“產業鏈發展,不能全交給市場。” 蔣玉峰表示。
“生產者責任制”為何難落地
在美國、日本等一些發達國家,實行的“生產者責任制”。簡單說來,生產產品的企業必須對產品負責。在生產過程中,廠商會在各種零部件和材料上標注材料成分、解體順序、拆卸方式等細節,以便于日后回收利用。當某個電子產品到期報廢時,由企業直接向用戶回收;或者在企業的支持下,通過第三方機構進行回收、處理。“這樣的‘生產者責任制’是在法律法規強有力的保障下進行的。” 陳立雯表示。
而國內的 “生產者責任制”則起步較晚,在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中,國家只是鼓勵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機構回收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由于回收電子垃圾需要巨大成本,許多企業沒有積極性,規定幾乎形同虛設。而作為《條例》的重要一部分,廣受關注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基本確立了基金征收、使用、監管的原則和過程,明確生產企業要承擔的處理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的費用為:電視機15元/臺、冰箱12元/臺、洗衣機7元/臺、空調7元/臺、微型計算機10元/臺。這樣高的收費標準讓很多企業難以承受,而該管理辦法也遲遲未能實施。
蔣玉峰表示,目前雖有相關法規,但是操作性較差,既沒有像國外那樣明確規定生產者、銷售渠道以及回收方的職責,也沒有很好的監控和監管措施。蔣玉峰建議,“要鼓勵企業自行回收垃圾,不妨采用一些激勵措施,比如按照垃圾處理量,對企業減免一定的稅收,或許可以起到積極的效果。”
環保意識淡薄更可怕
除了體系、制度、法規等方面的因素外,環保意識薄弱也是目前面臨的大難題。現在,仍有源源不斷的“洋垃圾”通過走私等方式被運往中國,使原先已經沉重的電子垃圾負擔雪上加霜,淡漠的環保意識和黑色的經濟利益成形成了一張可怕的網。根據我國《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規定,進口電子洋垃圾最高罰款5萬元。雖然有這一道“緊箍咒”,但是和電子垃圾拆解獲得的豐厚利潤相比,區區幾萬元的罰款簡直是九牛一毛,根本起不到震懾作用。根據《貴嶼鎮建設再生資源專業鎮實施方案》顯示,2010年貴嶼鎮全鎮廢舊電子電器、五金、塑料回收加工利用已達220萬噸,創行業產值達50億元,幾乎成為該鎮的支柱產業。這樣充滿誘惑的蛋糕,誰又舍得放棄?
“在中國許多地方,經濟發展往往被放在最重要的位置,寧要發展,不要環保的現象時常發生,甚至出現當地政府部門為不法企業做保護傘,雙方沆瀣一氣的情況。”公眾環境研究中心主任馬軍指出,“要增強人們的環保意識,僅僅靠呼吁、靠宣傳是不夠的,政策法規方面還得出重拳。尼日利亞在海、陸、空加強預警系統,對電子垃圾‘嚴防死守’。一旦港口預警系統發現并確認運送電子垃圾的船只出現,將被阻止進港并原路返回;加拿大溫哥華2011年對電子垃圾另類處理做出嚴格規定,把電子垃圾混進生活垃圾的事主處以至少50加元(1加元約合6.32元人民幣)的罰款,外加交付清理分類所產生費用的50%。中國可以效仿國外先進經驗,用自己的方式,把電子垃圾回收拉回到正確的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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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問診中國電子垃圾:廣州貴嶼現象敲響警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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