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極星售電網訊:北極星售電網獲悉,日前新疆能監辦發布關于征求《新疆電力中長期交易實施細則 (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其中指出:經營性電力用戶的發用電計劃原則上全部放開,鼓勵優先購電的企業和電力用戶自愿進入市場。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電力用戶暫不參與市場化交易,產品和工藝屬于淘汰類和限制類的電力用戶嚴格執行現有差別電價政策,具體按照新疆區域有序放 開發電計劃相關政策執行,如未確定的,暫按上一年的原則執行。
已經選擇市場化交易的市場主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無正當理由退市。 (一)因正常退市以外原因自愿退市的; (二)存在以下情形被強制退出市場的: 1.隱瞞有關情況或者以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等方式違法違規進入市場,且拒不整改的; 2.嚴重違反市場交易規則,且拒不整改的; 3.依法被撤銷、解散,依法宣告破產、歇業的; 4.企業違反信用承諾且拒不整改或信用評價降低為不適合繼續參與市場交易的; 5.被有關部門和社會組織依法依規對其他領域失信行為做出處理,并被納入嚴重失信主體“黑名單”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退出市場的市場主體需妥善處理其全部合同義務。無正當理由退市的市場主體,原則上原法人以及其法人代表三年內均不得再選擇參加市場化交易。
無正當理由退市的電力用戶,由為其提供輸配電服務的電網企業承擔保底供電責任。電網企業與電力用戶交易的保底價格在電力用戶繳納輸配電價的基礎上,按照地方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目錄電價的 1.2―2 倍執行。其中,保底價格具體水平由地方價格主管部門按照國家確定的上述原則確定。
關于征求《新疆電力中長期交易實施細則 (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國網新疆電力有限公司、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新疆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發電企業、售電公司及電力用戶: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電力中長期交易基本規則>的通知》(發改能源規〔2020〕889號)和《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進一步加強和規范能源監管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國能發監管〔2019〕83號)要求,我辦為進一步完善新疆電力中長期交易機制,結合新疆實際,按規定程序,牽頭組織開展了《新疆電力中長期交易實施細則(試行)》修訂工作,形成了《新疆電力中長期交易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情況研提意見,并于2021年10月30日前反饋我辦,逾期未反饋視為無意見。附件可在國家能源局新疆監管辦公室門戶網站通知欄下載(網址為http://xjb.ne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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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新疆電力中長期交易實施細則征意見:無正當理由退市的用戶 保底價格按目錄電價的1.2―2倍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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