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政策日益完善的領域即將再添新規。
記者從多家第三方支付企業獲悉,央行日前已向第三方支付企業和商業銀行下發了《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這被業內人士視為第三方支付領域監管政策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一位業內人士向記者表示,央行已就銀行卡收單監管細則向第三方支付企業多次征求意見,“此次下發的征求意見稿與以往相比更嚴格更完善,已經接近定稿,預計將很快發布。”
“一柜一機”加劇行業競爭
征求意見稿規定,收單機構通過受理終端為特約商戶代收貨幣資金,特約商戶原則上只能與一家收單機構簽約,對于星級賓館酒店、百貨類中規模較大的特約商戶,可簽約兩家收單機構,但每個收銀柜臺只能擺放一臺可聯網通用的受理終端。
上述規定被業內總結為“一戶一行、一柜一機”。多位受訪對象將之視為此次征求意見稿中分量最重的一條規定,行業競爭將因此加劇。
有數據顯示,2007年至2010年,中國聯網POS機的布放數量平均增長率和POS跨行交易額平均增長率分別超過40%和59%。據其預測,2011年該兩項的增長率都將保持在35%以上。
伴隨著銀行卡收單業務規模的迅速擴張,第三方支付企業在此領域正在加緊布局。據本報記者統計,在已經獲得央行第三方支付牌照的40家企業中,開展銀行卡收單業務的企業為15家,幾乎占據半壁江山。
拉卡拉副總裁李廣雨曾向本報記者表示,支付牌照所賦予的合法地位,必將在銀行卡收單領域引起一輪網點和終端鋪設大戰。對于相關企業而言,現階段的重點不是如何盈利,而是迅速擴張市場份額。
而前述新規無疑將對行業格局產生顯著影響。有分析師認為,相較于支付領域一家電商企業常常接入多種支付工具的現狀,“一戶一行、一柜一機”的規定將直接影響收單企業的客戶數量,對收單企業的市場拓展能力造成較大考驗。
銀聯鎖定跨行清算利潤
征求意見稿規定,收單機構涉及到跨法人機構交易轉接和資金清算時,應直接通過人行批準的合法的銀行卡清算組織進行。收單機構和外包服務機構不得從事或變相從事銀行卡跨行交易轉接清算服務。
多位采訪對象認為,此舉意味著銀聯將鎖定跨行清算所帶來的穩定利潤,并因此掌握銀行卡收單業務的主導權。“如果有可能,我們很想自己搭建清算平臺,現在看來是不可能了。”一位業內人士說。
多位受訪人士表示,銀行卡收單業務的利潤主要來源于結算手續費。根據行業不同,費率分別為0.5%-4%不等。手續費分成一般遵循7:2:1的比例,“7”歸發卡行所有;“2”歸收單方所有;“1”則為銀聯所有。
值得注意的是,相當多的第三方收單機構采取與銀行合作的方式和商戶簽約,本質上是承接收單市場的外包業務,因此并不能完全獲得收單市場的20%的利潤,而是與商業銀行分享。
在此利潤分配鏈條中,發卡行與銀聯的利潤相對較為固定,而收單企業為了爭奪市場,則往往主動壓低分成比例甚至放棄分成,讓利于簽約商戶和銀行。一位收單企業負責人曾向本報記者坦言,一些細分業務領域幾乎沒有利潤,甚至賠本運營,而其他企業也有類似情況。“這個階段做大規模最重要,盈利是次要的。”
然而,征求意見稿明確規定,收單機構不得采取不計成本降低銀行卡結算手續費率等惡性競爭行為,否則將由央行分支機構責令限期改正,并視情節給予警告、通報批評或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業內人士表示,上述規定若能落實,“規模戰”、“費率戰”的現狀有望得到緩解,業內中小企業相對而言將會獲得更大的發展空間。
嚴防信用卡套現
此外,此次討論意見稿還涉及了較為敏感的信用卡套現問題。討論意見稿規定,收單機構應要求特約商戶基于真實的商品和服務交易背景受理銀行卡,不得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方式將信用卡授信額度中的部分或全部轉化為資金支付給持卡人,不得從事或協助從事信用卡套現行為。
征求意見稿規定,縱容、協助特約商戶進行欺詐交易、信用卡套現等違法活動的收單機構,央行及其分支機構責令其限期改正,并處3萬元罰款;情節嚴重者將被暫停收單業務資格,甚至將被責令停業。
為遏制此類行為,征求意見稿提出,收單機構要建立特約商戶風險監控系統,保證在商戶資金結算前,完成對收單交易的實時風險監測。對發現的可疑交易要立即核查,必要時進行現場核查。
有業內人士對此表示,征求意見稿的相關規定體現了監管層打擊此類灰色行為的決心,但信用卡套現行為隱蔽性較強,若無更為具體的細則性措施,監管目標在短期內恐怕難以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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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第三方支付出新規 央行重整銀行卡收單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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