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格力集團狀告廣州市財政局的“民告官”案非常引人注目。
2008年,格力集團參加廣州市政府采購中心舉行的廣州市番禺區中心醫院的空調采購招標,作為報價最低(1707萬元)的一方,初審得分最高的一方,格力已經開始準備供貨。但事情在2008年11月突然發生逆轉,被告知因為“標書有瑕疵,失去中標資格”。中標者變成報價最高的廣東省石油化工建設集團公司(2151萬元)。
格力選擇了抗爭,將廣州市財政局告上法庭,指出招標過程中的疑點,質疑有內幕操作,要求處罰相關政府部門、處分相關政府工作人員。
格力是輸在程序上的瑕疵,還是輸在所謂的“貓膩”上?
因當下之政情條件所限,最終仍未有定論。
但是,外界注意到,此次格力“標書門”不但涉及商業賄賂的重災區——工程建設領域,還與“醫療購銷”這個賄賂高發區沾邊,因此,更是備受各方關注與質疑:“一個錯字就要多花納稅人400多萬元?”“政府只買貴的,不買對的?”
格力標書案目前還不是一件坐實的“灰色”商業賄賂案。
我們不妨大膽假設,如果此次招標中有腐敗行為存在,那么格力即是最直接的權利受損者。格力此舉的進步意義也就得以彰顯:格力“民告官”,是權利人權利意識蘇醒的象征,也是權利人開始有意識的用法律手段,直指社會中的種種灰色現象與“潛規則”,以保護自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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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格力標書門撩開商業灰幕 直指灰色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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