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的處理存在很多問題,除了幾個集中處置區域不合理、不規范的處理處置方式造成嚴重的環境污染之外,其余的處理企業也多以中小規模為主,大量存在的作坊式小型處理企業管理不規范、處理工藝落后,污染隱患大。我國應采取政府引導與市場機制并重的方式,既要保障處理產業規模化、規范化發展,又要注意引入一定市場機制。
不規范處理造成環境污染
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的最新報告顯示,我國主要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的年產生量排在美國之后,居世界第二位,達到230萬噸。根據估算,我國幾種主要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的年產生量為:電視機2500萬臺、洗衣機1000萬臺、冰箱540萬臺、空調100萬臺、電腦1200萬臺。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主要電器電子產品的普及率和保有量都保持較快增長,再加上各種電子信息類產品更新速度快,可以預見,我國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的產生量會不斷增長,其回收、處置、利用等問題是長期的挑戰。
目前,我國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的處理存在很多問題,除了幾個集中處置區域不合理、不規范的處理處置方式造成嚴重的環境污染之外,其余的處理企業也多以中小規模為主,大量存在的作坊式小型處理企業管理不規范、處理工藝落后,污染隱患大。近年來,原材料市場價格的波動,對這樣一個幼稚的“靜脈產業”沖擊大。價格上漲,則一批不規范的小企業或小作坊產生;價格下跌,則大量小企業或小作坊消失。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產業以目前的發展情況,難以實現規模化、規范化的健康發展,環境管理的成本極高,在部分利用資源的同時,更多的是對環境的污染和對人體健康的危害,以及資源沒有充分利用的浪費。因此,加強對廢棄電器電子處理的環境監管,通過市場機制引導該產業健康發展是相關管理部門的重要職責。
從2009年6月開始,我國在部分省市試點實行了家電“以舊換新”政策,回收了大量的廢舊家電,目前為止各種廢舊家電(電視機、冰箱、洗衣機、空調和電腦)的回收量超過了1500萬臺,為各試點省市指定的拆解處理企業提供了充足的貨源,大大促進了相關企業對處理能力、處理設備等的投資。同時,我們也應該了解作為“靜脈產業”,它生產用的原材料是廢舊家電,而廢舊家電的產生量畢竟是有限的,盲目的擴張處理能力會造成資源嚴重浪費。“以舊換新”政策的實施,為我們研究適合我國國情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產業發展道路提供了有益的經驗。
國外處理模式有三種
通過調查研究,可以將國外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產業的發展模式概括為三種:
第一種模式,由政府主導,以本地綜合性大型處理企業為主的產業發展模式,主要處理企業股東是本地制造商或傳統廢五金業者,形成了較為封閉的產業。屬于采用此種模式的國家或地區包括日本、韓國和我國臺灣地區。這種模式的特點是政府主導、前期投入大,體現政府宏觀管理意圖;處理設施基本上都是本地制造商或廢五金業者為股東的處理企業所有,便于前端優化生產設計和末端處理;物流集中流向處理企業,企業具有綜合性、規模化特點;處理設施地域分布相對均衡,服務各自區域,具有地域封閉特點,但相互之間競爭不充分,產業處理能力總體過剩,技術升級也缺乏動力。
第二種模式,政府鼓勵各方參與和進行信息交換,充分發揮開放市場主導作用的產業發展模式,各類處理企業互為補充、自由競爭。屬于采用此模式的國家包括美國、德國、英國、法國、芬蘭、意大利、西班牙等。第二種模式的特點是政府參與力度小,以市場為主導組織信息交流,鼓勵各相關方參與自由競爭,但監管難度大;企業類別和數量多,專業化程度高的大型處理企業和小型處理企業并存并且互為補充,有利于資源充分利用,對企業守法意識要求高,環境監管難度大。
第三種模式,通過政府引導,以市場為基礎,通過專門的生產者、責任機構(PRO)或市政責任機構組織實施的產業發展模式,主要處理企業都是該機構的簽約方。此模式應用國家包括荷蘭、瑞士、比利時、瑞典、挪威、丹麥。這種模式的特點是政府直接對PRO機構進行監管,進行適度引導;PRO機構分為家電和信息技術產品兩大類專業回收體系,與回收、運輸和處理等環節各相關方合作,體現了適度競爭的市場特點;市政收集點回收數量所占比重大,簽約的運輸企業和處理企業具有專業化和規模化程度高的特點,PRO服務范圍廣,發揮關鍵作用;對兩大類專業管理機構的組織管理能力要求較高,有一定的管理成本;要求有專業性的運輸部門,跨區域運輸成本相對較高。
政府主導又要引入市場機制
對比分析上述三種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產業發展模式,我們不難看出其發展方式的利弊得失。以政府為主導的第一種模式,可以通過行政手段快速地構建、布局產業的發展,資源利用率高,易于監督管理,但市場機制的缺失導致處理成本居高不下。以市場為主導的第二種模式,由于競爭機制的有效發揮,隨著處理產業的發展,處理成本逐步下降,但監管難度大,處理企業破壞環境的潛在風險高。第三種模式介于兩者之間,在政府主導與市場主導之間平衡發展。顯然,完全借鑒前兩種模式中的任何一種,都與我國國情與現階段經濟發展目標和水平不吻合。借鑒第三種模式的理念,發展有中國特色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產業是理性的選擇。
為規范我國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的回收處理活動,促進資源的無害化利用,保護環境,保障人體健康,國務院于2009年2月公布了《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并將于2011年1月1日實施。《條例》的實施將為我國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產業的健康發展提供基本的法律保障,其處理目錄、處理基金、處理資質等相關配套政策,從管理和引導兩種角度出發解決我國目前存在的問題。在此,建議我國采取政府引導與市場機制并重的方式,既要保障處理產業規模化、規范化發展,又要注意引入一定的市場機制,避免壟斷現象的發生,促進該產業健康、協調、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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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應政策與市場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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