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ad商標案正在逐漸升級。昨日,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代理律師透露,惠州市中院已經就“唯冠訴惠州蘋果經銷商iPad商標侵權案”一審宣判,判定蘋果經銷商深圳市順電連鎖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簡稱順電連鎖惠州分公司)構成侵權,禁止銷售蘋果iPad相關產品。這是iPad商標案件中法院首次認定蘋果經銷商侵權。
自深圳中院一審判決蘋果訴唯冠商標侵權案敗訴之后,唯冠在各地展開反擊。目前,唯冠已向深圳福田區人民法院、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上海浦東法院提起對蘋果iPad商標侵權訴訟。其中,福田區法院訴蘋果經銷商案,正等待蘋果訴唯冠案二審宣判結果。
而惠州中院2011年11月10日受理此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分別于2012年1月6日、2012年2月13日開庭審理。在審理過程中,惠州中院追加蘋果電腦貿易(上海)有限公司為本案的第三人。唯冠要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商標侵權的行為、停止銷售iPad系列平板電腦產品,立即銷毀侵權產品標識、包裝,停止iPad系列商品廣告宣傳,承擔原告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7580元。
昨日,唯冠方代理律師透露,唯冠在惠州起訴深圳順電連鎖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家華分店侵犯商標專用權,惠州中院已作出一審判決,判定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賠償原告為制止侵權行為支付的7580元。
據稱,唯冠訴蘋果貿易(上海)有限公司侵犯商標專用權糾紛案,本月22日將在上海浦東區法院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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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首家蘋果經銷商被判侵權:禁售iPad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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