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二審時間的臨近,iPad商標糾紛事件也在持續發酵,雙方的“輿論戰”也不斷升級。
2月20日晚間,悄然變更代理律師事務所的蘋果一反昔日的沉默,通過律師函的形式對深圳唯冠發起了“進攻”。金杜律師事務所首次以蘋果代理身份向唯冠創始人楊榮山發送律師函,蘋果稱“深圳唯冠對商標轉讓毫不知情”等言論失實,深圳唯冠全程參與了iPad中國商標轉讓。
對此,昨日(2月21日)唯冠iPad商標訴訟及公關顧問、和君創業總裁李肅也發出聲明,稱蘋果律師函公布的證據及案情都是一審開庭中的陳年老調,根本未見所謂“新證據”。同時,和君創業將擇時對蘋果發出正式的律師函。
此外,《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知情人士獲悉,有不少國內律師事務所正在同深圳唯冠進行溝通,希望獲得深圳唯冠的代理權。
蘋果:深圳唯冠全程參與轉讓
蘋果表示,2009年8月至2009年12月期間的多封郵件顯示,臺北唯冠出售唯冠集團 (包括各子公司)在全球注冊的iPad商標,包括深圳唯冠在內地注冊的兩項商標。
同時,律師函還描述了深圳唯冠參與iPad商標轉讓的過程,并列出了一些細節。比如,最初溝通iPad商標轉讓協議的員工麥世宏、袁輝都是深圳唯冠員工;麥世宏還簽署了iPad內地注冊商標的轉讓協議等。
此前,楊榮山在“iPad維權新聞發布會”上透露,深圳唯冠并沒有參與商標轉讓的交易過程,對于這項交易并不知情。另外,他聲稱,帶有其公章的“授權臺北唯冠法務部處長簽字”的文件,只是臺北唯冠的公司行為,并不代表其本人授權深圳唯冠的轉讓事宜。
對此,蘋果方面認為,楊榮山的上述言論與事實不符。深圳唯冠的袁輝在2009年12月15日的郵件中表示:“麥世宏和我在深圳。但是商標不屬于深圳公司,而是臺灣公司。因此我們選擇將會議安排在臺灣召開。”
律師函件同時指出,深圳唯冠及代理人對外發布有關蘋果公司的不實陳述已經違反了香港法庭的臨時禁令,唯冠方面應該對律師和代理人的行為予以約束。
對此,李肅表示,根本顛覆和完全違背香港法院臨時禁止令的是蘋果公司,香港法院臨時禁令絕不代表法院對商標歸屬的傾向。蘋果律師函公布的證據及案情,都是一審開庭中的陳年老調,根本未見所謂“新證據”。
律師:蘋果犯了兩大錯誤
“事實上,iPad商標糾紛的事實已基本清楚,蘋果的律師犯了常識性錯誤。”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劉銘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蘋果在iPad商標權上犯了兩個錯誤:一是臺北唯冠和深圳唯冠是兩個獨立的法人企業,不該混為一談;二是商標權本身就有地域性,iPad商標是否已注冊、在哪里注冊等信息蘋果的律師團應該在事先調查清楚。
據悉,在一審中深圳中院認為,蘋果要商業獲取他人的商標,應當負有更高的注意任務,應當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與商標權利人訂立商標轉讓合同,并辦理必要的商標轉讓手續。
“退一步講,即使法庭判定臺北唯冠合同合法,也必須經由商標局轉讓批準公示完成之后,蘋果才有權使用這個商標。”深圳唯冠律師團代表、國浩律師事務所合伙律師馬東曉表示。
據接近深圳高級人民法院的法律人士透露,此前曾希望代理蘋果二審案件而咨詢過深圳中院方面,“深圳中院對蘋果的案件非常慎重,曾組織過專家組研究過,但是從目前蘋果所提供的證據來看很難獲得法律的支持。”
2月29日的二審漸漸臨近,雙方的輿論攻勢或將進一步升級。無論二審結果如何,iPad商標糾紛案將成為企業間商標轉讓的案例,相關企業都將從這一典型中汲取經驗和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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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蘋果發律師函嚴厲指責 深圳唯冠強硬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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