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與唯冠關于iPad商標的戰火繼續蔓延。昨日,唯冠訴蘋果貿易(上海)有限公司侵犯商標權案件,在上海市浦東新區法院第一次開庭,庭審持續4個小時。唯冠公司帶來了自產的iPad產品出庭作證,蘋果方面也拿出新證據,并提請法院駁回原告“禁售令”。雙方當堂交鋒相當激烈,法官一度提醒要控制情緒,一審結果暫未宣判。
庭審中,作為原告的唯冠方面認為,被告在平板電腦上使用的“iPad”標志,與原告的已注冊商標構成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侵犯了原告的商標權;因而請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銷售帶有原告注冊商標的平板電腦產品,拆除其店面相關的標識和徽標,銷毀其印刷的相關宣傳品,在全國發行的報紙上登報消除影響,并支付原告合理費用1萬元。
唯冠方面在起訴環節稱,他們早在2000年便已擁有ipad商標,并且在這之后一直生產相關產品。庭審現場,唯冠方面還帶了一個唯冠的“iPad”產品出席以作為證據。其土黃色紙箱子外面印著紅色的四個大寫字母IPAD,箱子上的描述產品是一款超薄液晶顯示器,與以往流傳的CRT產品照片不一樣。
但蘋果方反駁實物并未進入市場銷售,不具有真實性:“此產品為2009年10月生產,但2008年深圳唯冠就陷入財政危機,生產不能正常進行,2009年工人解散,八大債主上門。這只能說明這件證物只進入法庭并未進入市場。”
唯冠并未出示相應財務記錄,但代理律師辯稱,公司在金融危機后經歷債務危機,產品卻仍有小規模生產;而原件產品有相應行政許可證明,納稅記錄則與侵權案無關。
一審結果暫未宣判
庭審現場,唯冠方面提交4組共17個證據,期間雙方多次激烈辯論,火藥味甚濃,法官一度提醒雙方要控制情緒。
對于唯冠方面停止銷售iPad產品的請求,被告蘋果方面向法院提請駁回“禁售令”,并申請終止本案審理。蘋果方面對此出示一份新證據——iPad商標中國內地轉讓協議呈批表,上有深圳唯冠的負責人楊榮山所批示的“準”字。此證據在前兩天蘋果公司對媒體公開的律師函上也曾提到,但此證據并未被法庭采納。
蘋果方面曾在上周發布聲明稱,蘋果公司已獲得香港法庭的支持,稱唯冠的行為或是在財務陷入絕境下而發起的陰謀。蘋果方面據此作為駁回訴前禁令的重要理由之一。
“這是腳踏兩只船的行為!”唯冠方面律師當場表示,在中國內地法院審判只能遵照屬地的商標法,香港法律無法影響內地的裁決。
據了解,唯冠方面在深圳和惠州之前起訴的都是當地經銷商,而昨日在上海起訴的是蘋果貿易(上海)有限公司,它是iPad在整個中國內地的總經銷商。有業內人士表示,如果它敗訴,可能就會導致到iPad在整個中國內地因侵權而下架不能銷售。
目前,法院尚未就此案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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