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消費者協會前日聯合北京、天津等6省市消協共同發表了一份針對蘋果公司維修合同中存在的不公平合同格式條款的“點評意見”后,有地方消協或將率先對蘋果維修商進行處罰。截至發稿,蘋果公司對此事尚無任何公開回應。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昨日從江蘇省消協了解到,該協會與江蘇省工商局緊密聯系,如果蘋果方面再無表態,將對省內蘋果維修商施以行政處罰,查處行動或從下周開始。昨日(6月20日),中消協相關人士也對上述事件表態稱,將跟進、關注此次蘋果事件的發展,推動問題的解決。如果蘋果公司繼續“堅硬”,或難避免全國范圍內的查處潮。
江蘇省或率先查處維修商
針對蘋果維修條款的點評意見,中國消費者協會法律與理論研究部副主任陳劍昨日向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介紹了點評的來歷。
她說,此次點評是配合國家工商總局 “整治利用合同個人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的專項行動時發現的,其中消費者反映的蘋果相關問題比較突出,且具典型性。
在中消協接到的投訴中,很多消費者希望消協能促使蘋果全面修改與國內法律不符的合同條款,希望蘋果公司尊重消費者利益,接受消費者監督。
中消協了解到,蘋果免除自身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以及排除消費者主要權利等在合同條款中比較突出。對蘋果“霸王條款”的聲討由此開始。
作為此次點評事件的參與方之一,江蘇省消費者協會更是已經準備上升到行政處罰層面。
“我們目前沒有接到蘋果方面的任何回應。”該協會副秘書長李小娟昨日對《每日經濟新聞》表示,下個星期,該消協將與省工商局緊密聯系處理此事,“根據我們目前掌握的證據來看,蘋果維修商這塊是可以處罰的。”
《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工商部門對于不公平格式條款的處罰最高為3萬元。這樣的處罰金額似乎不大。
李小娟表示,處罰金額的確不大,但或對企業信譽產生很大影響,“使消費者對蘋果有一個更清晰的認識”。
“最關鍵的是工商部門對不法行為及時查處,維護法律尊嚴。”中國網絡法律網首席法律顧問趙占領認為,對大企業而言,盡管處罰金額不高,但若能及時查處并公開處理結果,對企業形象、產品銷售乃至資本市場表現,都會有很大影響。
“中國消費者協會將切實履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規定的七項職能,關注、跟進蘋果公司此次事件的發展和未來,推動解決問題。”不過,對中消協是否將聯合國家工商部門采取行動,中消協法律與理論研究部副主任陳劍并未正面回應。
按照消費者協會的第二項職能“參與有關政府和行政部門對商品和服務的監督和檢查”、第三條“就有關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問題,向有關行政部門反映、查詢,提出建議”,可以看出,中消協是否聯合工商部門在全國范圍開展對蘋果維修商的處罰行動,取決于蘋果在此次事件上的態度。
蘋果為何這么“硬”?
談到蘋果維修合同中的多個“霸王條款”,李小娟用了 “店大欺客”一詞。
作為全球市值最大的公司,截至2011年12月,蘋果公司的現金儲備高達976億美元。進入2012年,在中國市場的支持下,其業績繼續猛增。
根據蘋果公司2012年第二季度財報顯示,來自大中華區的營收達到了創紀錄的79億美元,同比增長3倍。
“蘋果的產品形象打造得不錯,其流行時尚的電子產品概念深入人心。”艾媒咨詢CEO張毅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認為,蘋果的“堅硬”來自其強大的產品號召力。
利用傳統手機巨頭諾基亞的短板,抓住消費者在移動互聯網上的訴求,突出用戶體驗,綜合應用平臺和自身產品吸引消費者,同時也吸引了眾多應用開發者的加入,打造一個完善的智能手機生態鏈,這些成為蘋果成功的關鍵因素。
IT時評人張書樂認為,熟練運用饑餓營銷,與強大的中國運營商的捆綁式合作,讓蘋果的勢力范圍迅速擴張。
“蘋果精明地以應用平臺為中心構建了階梯狀的產品構架。”張書樂認為,iPad、iPod、iPhone產品各有側重,這樣的構架使得其產品在“專”的方向遙遙領先于同類產品,而又互為依補,從而形成一個非常融合的產品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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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蘋果被指在華違法成本低維修政策將被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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