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消息,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今日公布,蘋果公司、IP公司與深圳唯冠公司iPad歸屬權糾紛上訴案終于塵埃落定,雙方終達調解協議,蘋果公司已按調解書的要求向廣東高院指定的賬戶匯入6000萬美元。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表示,本案調解協議于6月25日生效。蘋果公司于6月28日向該案的一審法院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上述民事調解書。深圳中院于今日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送達了將涉案iPad商標過戶給蘋果公司的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
事件要追溯至2001年6月21日,深圳唯冠注冊了“iPad”商標。2001年到2004年,深圳唯冠的母公司臺灣唯冠獲得8個“iPad”相關注冊商標專用權。2009年8月,IP公司向英國唯冠提出收購唯冠在各國登記注冊的所有iPad商標的意愿,后經多次輾轉,談判主體變成IP公司與臺灣唯冠公司。雙方于同年12月23日簽署商標轉讓協議,約定轉讓標的為10個iPad商標,其中包括深圳唯冠在中國大陸注冊的涉案的2個iPad商標,轉讓對價為3.5萬英鎊。
2010年2月,IP公司又以10英鎊的價格將上述10個iPad商標轉讓給蘋果公司。之后,蘋果公司要求深圳唯冠變更涉案兩個商標權屬的注冊登記時遭到拒絕,深圳唯冠公司稱,臺灣唯冠公司無權處分深圳唯冠公司的商標,其從未將涉案商標轉讓給蘋果公司,雙方引發爭議。
2010年5月,蘋果公司、IP公司與深圳唯冠的iPad商標權屬糾紛訴諸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為,訂立轉讓合同的臺灣唯冠無法代表深圳唯冠,蘋果也無法提供證據證明上述表見代理成立,并以此為由駁回IP公司、蘋果公司的訴訟請求。后兩公司不服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于今年2月29日公開開庭審理此案。庭審中,蘋果提交了一份新證據,即深圳唯冠公司的內部簽呈文件并申請其參與談判過程的員工羅賓遜出庭作證,試圖證明IP公司之前的原談判對象是整個唯冠集體。對此,深圳唯冠予以否認。法院當庭未宣判。
之后,深圳唯冠與蘋果進入和解談判階段。據《京華時報》報道,蘋果曾報價1億元人民幣以購買iPad商標在中國大陸市場的使用權,但深圳唯冠沒有接受。據接近談判的人士推測,由于唯冠已經破產,其iPad商標已經被包括中國銀行、民生銀行在內的8家債權銀行查封,此次談判的相當一部分主導權在這8家債權銀行手中,唯冠尚欠這8家銀行4億美元,以此推測,唯冠方面的底線價位為4億美元。
此次和解蘋果支付6000萬美元,折合人民幣3.8億元。
iPad商標之爭是蘋果在中國大陸遇到的第二起商標案件。2009年,蘋果公司曾從漢王科技手中購買了iPhone商標。雙方于2009年7月18日簽訂了《商標和解及轉讓協議》,漢王科技獲得蘋果支付的365萬美元的商標轉讓費,約合人民幣2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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