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頭三個月蘋果公司(Apple Inc.)從大中華區賺走近80億美元。而它在中國繼續以“iPad”商標銷售其平板電腦需要付出的代價,只有區區6,000萬美元。
據中國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說,為將“iPad”商標從唯冠國際控股有限公司(Proview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td.)的中國子公司轉移到自己手中,總部位于加利福尼亞州庫珀蒂諾的電子產品生產商蘋果公司已經支付了這筆錢。
這個數額遠遠低于唯冠在華子公司在美國一家法庭索要的至多20億美元,對于世界最有價值的公司蘋果來說顯得微不足道。截至3月份,蘋果的現金儲備超過1,100億美元。
中國研究專家說,蘋果之所以能夠以低成本搞定這件事,一定程度上是因為已經破產、有大約4億美元債務要還的唯冠需要和解。
上海咨詢公司中國市場研究集團(China Market Research Group)的董事總經理雷小山(Shaun Rein)說,中國政府可能也在促成和解,它希望打消外企對于在華經商的顧慮。
雷小山說,我認為蘋果搞定這件事的成本非常低。他還說,現在蘋果沒有理由不以更快速度將iPad推往中國區了。
唯冠的中國子公司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的律師之一謝湘輝說,我得承認蘋果支付的金額遠遠不足以覆蓋唯冠的債務。他還說,由于雙方都接受了協議,唯冠也沒有辦法,只得接受。
謝湘輝說,這筆錢可能將被轉移給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的中國債權人。
蘋果一位發言人拒絕發表法庭文件以外的其他言論。
唯冠曾在幾年前為一款“互聯網個人接入設備”注冊商標,該商標為設備名稱英文首字母的縮寫“IPAD”。唯冠已經不再生產“IPAD”,但仍在包括中國內地在內的多個地區持有該商標。
蘋果的反駁根據是2009年簽署的一份協議。協議規定將“iPad”商標在中國等多個地區的所有權從唯冠及其子公司轉移給蘋果的一家代理機構。合同是唯冠的臺灣子公司簽署的,但唯冠在中國內地的子公司聲稱它沒有簽署協議,所以可以保留在中國內地的“iPad”商標所有權。
這起糾紛凸顯了外企在中國處理知識產權問題時面臨的復雜局面。多位法律專家表示,如果蘋果當初在中國大陸采取必要措施簽署類似協議,這場糾紛本可避免。
北京金闕律師事務所(GoldenGate)律師艾布拉姆斯(Stan Abrams)說,蘋果沒有做好準備工作,他們沒有把合同做好,沒有以正確的方式展開談判;這些都是早就該知道的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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