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鎮江市消協和潤州區工商部門聯手,結案了一起消費者投訴,事情不大,卻很有戲劇性:消費者認為商家的贈品平板電腦雖能使用,卻是“三無”產品,堅決要退;商家說,贈品是“白給”的,哪有退錢的道理?結果,根據規定,平板電腦不僅要退,而且要按商家自定的虛高價格退錢。
商家贈的平板電腦是“三無”產品
今年8月下旬,鎮江消費者潘先生被該市某電動車專賣店的促銷活動所吸引,該商家承諾:以舊換新,不論新舊,不論品牌,不論好壞,一律折價800元,并且贈送980元平板電腦一臺。潘先生遂喜滋滋地參加了活動,并如約拿到了贈品——980元的平板電腦。
可是平板電腦到手沒用多久,潘先生就發現了問題:即使充再長時間的電,該機還是經常無緣無故地就“報告”電量不多,影響正常使用,很是煩人。為此,潘先生多次找到該電動車專賣店,要求店方拿去維修或者更換。但店方認為:平板電腦是“白給”你的,別要求太高了!一再遭遇推諉甚至戲謔,潘先生氣不過,就拿著平板電腦到鎮江市消協投訴。
經鎮江市消協檢查,該平板電腦確系“三無”產品。而根據有關規定,贈品本應享受和正式出售商品一樣的“三包”規定,但是“三無”產品不在《消法》保護的范圍內,因此消費者有權要求退貨。
商家花980元購回贈品,抱怨“好心沒好報”
對鎮江市消協的解釋,該電動車專賣店的負責人顯得非常吃驚,他認為自己“白給”人家的東西,如今還要自己真金白銀地“贖回”非常不合理。面對消協工作人員,他抱屈道:前一段時間,同行間為了促銷競爭,將折舊車輛的價格從兩三百元逐步提升到如今的800元,利潤空間已經受到擠壓;自己是為了更好地回報消費者,才額外“白送”平板電腦的:“好心怎么就得到這么個結果呢?”
聽了他的一套“理論”,消協工作人員有些啼笑皆非。鎮江消協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顯然這位經理是對相關的法規所知甚少,才有如此的錯誤看法。于是,消協人員苦口婆心對他進行了普法。總算聽明白后,該經理又提出,自己是在深圳某電子批發市場購買的這批平板電腦,價格只有兩三百元,要賠,自己也只能賠300元。
針對這一辯解,消協工作人員同樣只能苦笑:這位經理對《消法》、《廣告法》等法規真是一無所知;然后再向他宣講相關法規:根據規定,既然廣告中宣傳的“贈送價值980元的平板電腦一臺”,如今退貨的時候也必須是按980元退貨。
白送電腦,現在還要自己真金白銀貼本購回,對于這樣的調解結果,該電動車專賣店的經理一再表示自己實在難以接受。日前,鎮江潤州工商部門介入,再次對他宣講法律法規。最終,該商家按980元賠償了消費者潘先生。
事后,鎮江市消協工作人員告訴該電動車專賣店的經理,他是花980元給自己上了堂生動的消法課,但這個價格并不貴;同時告訴他,在以后的經營中,只有少擺烏龍,才會少出笑話;只有誠信經營,才能真正贏得消費者的青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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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商家贈的電腦是三無產品 消費者要退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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