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網上不斷有消息稱,“家電安全使用年限細則”已經或即將出臺。但全國家電標準委家電質檢中心相關人士隨后辟謠,網上盛傳的所謂“細則”其實早在2009年就已向國家標準委報批,但至今仍未獲批施行。“家電壽命國標”事關消費者財產生命安全及事故責任認定,備受多方期待,但這一國標至今難產。
探訪:在售家電難覓“壽命”標示
據了解,《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通則》已于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但《通則》僅提出了家電安全使用年限的標注原則和框架,建議廠家對其生產的家電產品標明安全使用期限,并沒有明確各類家電產品的“壽命”各為多少年,導致《通則》缺乏強制約束力。
記者隨機走訪我市多家商場看到,在售家電的說明書中,基本都只是標明了保修期限,但并沒有標明安全使用年限。比如,海爾空調整機保修10年;奔騰電飯煲保修1年;方太燃氣灶整機保修5年等。“這個也不是定死的,一般使用10年左右肯定沒問題,你不用擔心。”一名家電銷售人員說。
另外,記者采訪中獲悉,行業內也有一些關于家電使用壽命的說法,比如,彩電8至10年;電熨斗9年;電暖爐18年;電熱毯8年;電飯煲10年;電冰箱13至16年;個人電腦6年等。但這些也只是“僅供參考”,對廠商和消費者都沒有約束力。
影響:“大齡”家電隱患多,糾紛處理難
由于沒有強制性的“家電壽命國標”,也難以明確家電安全使用期限內外的責任,一旦“大齡”家電發生事故糾紛,處理起來也非常困難。
記者在網上搜索發現,近年來,各地不斷曝出“大齡”家電爆炸、自燃等事故。“南京同樣也不例外。”市消協相關人士介紹,目前國內大多數消費者的消費習慣是,只要能用就繼續用,“大齡”家電服役現象比較普遍。去年南京有名消費者出門買菜時,家里的洗衣機仍然在洗衣服。但回來一看,衣服已經被燒著了,洗衣機也被燒壞了。消費者認為是洗衣機質量問題,但廠家稱已經過了保修期,再出事故也不是他們責任了。后經消協反復調解,廠家才賠償了消費者2000元。
分析:“壽命”難驗證,責任劃分有爭議
業內人士分析,“家電壽命國標”難產,一方面是因為驗證家電的安全使用年限存在技術困難。各種電器的功能結構不同,實際使用的環境、方式、頻率等也千差萬別;另一方面是因為消費者、家電廠商乃至行業之間的利益比較難以平衡。
市消協相關人士認為,“家電壽命國標”應明確規定各種家電的安全使用年限,在安全使用年限內發生事故,責任由廠商承擔;超過安全使用年限,責任則由消費者承擔。并強制要求廠商在說明書上明確標示提醒。這樣既有利于糾紛處理,也有利于消費者對比選購家電,并提高安全意識,及時維保或更換家電。
“從我們了解的情況來看,其實廠商也希望能早日出臺家電壽命國標,到期強制淘汰不是更有利于促進生產和銷售嗎?”市交家電行業協會秘書長高平認為,現在的問題是,你讓消費者家電到期強制淘汰,根本不可能。但是如果只要求廠商在安全使用期限內承擔全部責任,顯然也不公平。因為,廠商已經履行了一個保修義務。保修期和安全使用期是兩個概念,不能把責任都疊加到廠商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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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家電壽命國標”一拖三年仍未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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