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近圣誕節,家電廠商促銷戰打得火熱,各種電器商品的“免費試用”促銷活動也越來越多。遼寧省工商局12315投訴舉報中心近日提醒,對這些“天上掉餡餅”的好事,消費者應擦亮眼睛,細看試用協議,避免掉入消費陷阱。
近日,沈陽市消費者張先生在某家電連鎖店購買洗衣機,消費2000元,當時店方承諾“30天試用不滿意退款”。沒過30天,張先生對洗衣機不滿意找到商場要求退款時,卻遭到商家的拒絕。商家認為其不符合退貨條件。沒辦法,張先生只得向工商部門投訴,在沈陽市工商局執法人員調解下,商家最終退還了購物款。
北京盈科(沈陽)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馮德賓說,目前電器商品“免費試用”越來越多,但這種促銷模式也蘊藏種種風險,消費者應當警惕。一是試用協議陷阱。一些不法商家在試用協議中做手腳,有的約定了嚴苛的退貨條件,有的雖不規定退貨條件卻在協議中規定了更短的試用期。二是法律風險陷阱,根據合同法規定,如果商品在免費試用期間發生了毀損或滅失,其風險要由買受人也即消費者承擔,因此消費者要格外注意免費商品的安全防護工作。三是增值服務陷阱,比如商品雖免費試用,也可退貨,但安裝、拆卸費用均需消費者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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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工商提醒:當心電器“免費試用”成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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