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實施細則,從今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我省將進行為期一年的家電“以舊換新”試點,產品包括電視機、冰箱(含冰柜)、洗衣機、電腦、空調等五類。
實施細則明確,凡在我省境內注冊登記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或具有我省當地戶口的個人,在試點期間交售舊家電并到中標的家電銷售企業購買新家電的,均可按新家電售價的10%給予補貼,補貼上限分別為:電視機400元每臺、電腦400元每臺、空調350元每臺、冰箱(含冰柜)300元每臺、洗衣機250元每臺。但已享受“家電下鄉”補貼政策的新家電,不重復享受以舊換新補貼。
“以舊換新”具體怎么做?實施細則規定,購買人需先選擇一家中標回收企業交售舊家電,回收企業完成收購后向購買人開具國家統一印制的家電以舊換新憑證,憑證上注明舊家電的產品品牌、規格、型號、串號(產品生產編號)、購買人姓名及身份證件號等信息。購買人為單位法人時,可由經辦人持本人身份證件和單位委托證明辦理交售舊家電業務。購買人交售的廢舊家電須保持主要部件的完整性。
在拿到以舊換新憑證后,購買人就可憑本人身份證和憑證,到中標家電銷售企業購買新家電。銷售企業代財政部門進行審核,對符合補貼條件的,按銷售價格向購買人開具發票,并指導購買人填寫《家電以舊換新(家電)補貼資金申報表》,當場墊付補貼資金,按新家電的銷售價格減去補貼資金后的金額收取貨款。購買人為單位法人時,可由經辦人持本人身份證、單位委托書和單位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購買新家電,中標銷售企業向委托單位開具發票。
針對一些可能出現的操作性問題,實施細則規定,“以舊換新”時,交售舊家電與購買新家電的單位和個人需一致。同時,交售舊家電和購買新家電不受數量、品種對應、省內區域的限制,即:交售五類產品中的任何一件或多件舊家電,在購買其中任何一件或多件新家電時均可享受補貼;購買享受財政補貼新家電的數量應與交售的舊家電數量相同;在我省內任何地區交售舊家電后,憑以舊換新憑證可到省內任何地區購買新家電享受補貼。
為確保消費者利益,我省家電“以舊換新”銷售企業將由招標確定,并向社會公布,中標企業與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簽訂承諾書,對所屬各銷售網點的經營行為承擔責任。
家電“以舊換新”補貼資金由中央財政和省財政共同負擔。銷售企業網點每半個月對購買人的申報資料進行整理,經網點所在地縣級商務主管部門審核后,到同級財政部門申領家電補貼。財政部門在接到申報的7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確認后,將補貼資金按當地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支付到家電銷售企業在銀行開設的基本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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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浙江]家電“以舊換新”實施細則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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