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消息,據中國臺灣媒體報道,臺灣知識產權法院(IPC)于4月23日判決臺灣空白光盤制造商巨擘科技(Princo)賠償皇家飛利浦電子(Royal Philips Electronics)76.06億日元(約合7760萬美元)特許權使用費,并支付延期賬款到期利息。
由于巨擘科技從1997年第四季度到1999年第四季度期間拖欠CD-R光盤的特許使用金,飛利浦已于2000年第一季度終止了CD-R的授權。日前飛利浦在臺北地方法院對巨擘科技提起訴訟,向其索要欠款。
地方法院于2008年8月15日做出有利于飛利浦的判決,要求巨擘科技向飛利浦支付總數為23.54億日元的特許權使用費,并追加利息。隨后,巨擘科技向臺灣知識產權法院提出上訴。
飛利浦知識產權與標準部(hilips Intellectual Property &Standards)臺灣地區總經理James Li稱,飛利浦已經提供了2.24億新臺幣的存款擔保以便開始臨時執行,例如依法扣留巨擘科技的廠房及設備。
對此,巨擘科技方面表示,他們將提供一份法院的存款擔保來阻止飛利浦的臨時執行,并且將向臺灣最高法院提出上訴。 (編輯:王小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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