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中國工程院院士、中國科學院計算技術研究所研究員倪光南
5月20日凌晨消息,針對國務院辦公廳近日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管理工作的意見》(簡稱《意見》)對中國軟件業的影響,中國工程院院士、中科院計算所研究員倪光南撰文指出,《意見》要求“嚴格審核進口軟件的采購,凡國內產品能夠滿足需求的都要采購國內產品”,這對中國本土軟件產業的發展有重要現實意義。(立雄)
以下為倪光南文章全文:
去年,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加強國家電子政務工程建設項目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要求:“優先采購自主可控的信息安全設備、核心網絡設備、基礎軟件、系統軟件和業務應用軟件等關鍵產品,以確保電子政務項目的安全可靠。自主可控產品的采購情況,將作為項目檢查、驗收、后評價的重要內容,以及審批項目建設部門后續電子政務項目的重要參考。”
日前,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管理工作的意見更強調了政府采購工作的管理,加大了貫徹《政府采購法》的力度。
自2003年我國《政府采購法》生效以來,在六年多的時間里,政府采購實踐中暴露出了不少問題,迫切需要加強管理工作;同時,當前的金融危機也加大了政府采購支持自主創新和擴大內需的責任。在這種情勢下,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管理工作的意見(《意見》),這是很及時的,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意見》首先強調“應采盡采”,要求“擴大政府采購管理實施范圍,對列入政府采購的項目應全部依法實施政府采購”。按照《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適用于“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現在,《意見》要求加強對“納入財政管理的其他資金或使用以財政性資金作為還款來源的借(貸)款進行采購”的管理,這將擴大政府采購管理實施的范圍,擴大《政府采購法》依法管理的范圍,有利于增強政府采購的作用。
《意見》要求“管采分離”,這是加強監管的需要。此外,也吸取了政府采購實踐中的經驗,注意了防范措施。例如《意見》指出,要“防止借采購項目保密而逃避或簡化政府采購的行為”。過去就曾發生過因舉報政府采購中的問題而被扣上泄密帽子、加以報復的先例。今后,這種情況就可以杜絕了。
就軟件業而言,《意見》的“政策功能”中,關于“要嚴格審核進口產品的采購,凡國內產品能夠滿足需求的都要采購國內產品”的規定,是盼望已久的好消息。如果認真貫徹,將大大促進對國產軟件和服務的政府采購。前幾年,有的部門或單位將政府采購“正版軟件”變成了政府采購“外國軟件”,如果有上述規定,這種情況就不大可能發生。這樣的規定并不會和《反壟斷法》發生矛盾,恰恰相反,還將有助于打破壟斷。事實上,在軟件的許多領域,都是外國跨國公司占據壟斷地位,通過政府采購支持國產軟件,往往會成為國產軟件打破壟斷、進入市場的第一個臺階。
《意見》關于“依法處罰”的內容也非常重要,即“對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追究責任并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對情節嚴重的要依法予以處罰”。過去,《政府采購法》貫徹不好,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缺乏法律制度約束。這些年來,幾乎沒有哪個單位或哪個人因違反《政府采購法》而受到處罰,這方面與發達國家的差距很大。在發達國家,如有誰違反《政府采購法》往往會受到很嚴厲的處罰。所以,《意見》的這方面規定可以使政府采購的實施得到有力的保障。
《意見》在“體系建設”中,強調了信息化,要求“建設全國統一的電子化政府采購管理交易平臺,逐步實現政府采購業務交易信息共享和全流程電子化操作”,這是很有必要的。運用現代信息手段,運用電子化政府采購管理交易平臺不僅可以大大提高采購工作的效率,而且有助于使政府采購公開透明、公平公正。
總之,《意見》的發布將大大推進政府采購管理工作的力度,使《政府采購法》得到更好的貫徹執行,使政府采購在戰勝金融危機中發揮更大的作用。(編輯:王小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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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倪光南解讀軟件政府采購新規:能國產都國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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