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外媒體報道,美國北加州聯邦地方法院法官威廉·阿爾薩普(William Alsup)周五作出裁決,美國“Mac克隆機”廠商Psystar侵犯蘋果版權的事實成立,并駁回Psystar對蘋果的反訴。
官司來由
Psystar總部位于美國佛羅里達州邁阿密市。2008年4月,Psystar推出了預裝蘋果Leopard OS X操作系統的低價個人電腦。這種“Mac克隆機”標準版售價為399美元,高端版售價999美元。去年7月,蘋果在美國北加州聯邦地方法院正式對Psystar提起法律訴訟,稱后者推出的“Mac克隆機”侵犯了蘋果版權和商標權。
去年8月,Psystar對蘋果提起反訴,稱蘋果把Mac機硬件和Mac OS X實行捆綁銷售,此舉涉嫌不公平市場競爭,并違反美國反壟斷法相應條款。蘋果去年9月份表示,要求法院認定Psystar的這項反訴無效。去年11月18日,這起訴訟的主審法官阿爾薩普作出裁決,認定Psystar對蘋果的反訴無效。
今年1月,Psystar再次反訴蘋果。蘋果則仍堅持原先立場,要求法院認定Psystar的第二次反訴無效。此前法院曾要求原告和被告向法院提交一份描述各自觀點和權利的摘要文件。阿爾薩普正是根據雙方所提交觀點摘要而作出了最新判決。
有利蘋果
阿爾薩普在判決書中寫道:“總而言之,Psystar侵犯了蘋果獨家再生產權、銷售權和推出衍生產品權。”阿爾薩普同時駁回Psystar的反訴,稱該公司所陳述轉售蘋果產品的四大基本理由并不成立。該法官還認為,Psystar市場行為違反了美國《數字千年版權法案》。對于Psystar指控蘋果濫用版權保護一事,阿爾薩普也予以駁回。
阿爾薩普表示,上述判決并沒有包括針對Psystar的永久性禁令,原因是蘋果并沒有向法院提出該請求。對于蘋果提出的其他訴訟請求(包括指控Psystar違反合同、商標侵權以及商標淡化等),原告和被告仍有可能在法庭上展開辯論。北加州聯邦地方法院定于今年12月14日就此舉行聽證會,并將于明年1月進入庭審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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