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業界稱為中國外設知識產權第一案的華旗愛國者起訴明基鼠標商標侵權案近日宣判,法院一審判決明基電通賠償華旗(即愛國者品牌持有公司)50余萬元,并立即停止銷售旗下商標侵權的鼠標產品。
2004年7月14日,華旗愛國者獲得了國家商標總局商標注冊證書,享有“逍遙鼠”商標10年的專用權。而在今年4月起,在市面與網絡上發現明基電通以“BenQ ME700無限逍遙鼠”和“BenQ ME900無限逍遙鼠”為商標銷售鼠標。
今年10月,華旗愛國者認為其注冊的商標“逍遙鼠”受到明基電通侵權,將明基電通及其銷售公司北京億燦未來公司告上北京市海淀區法庭。花旗愛國者認為,我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50條明文規定: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志作為商品名稱或商品裝潢使用,誤導公眾的行為屬于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
明基方面則認為,這兩款無線鼠標所使用的商標為“BenQ”而非“逍遙鼠”,“BenQ”作為明基電通股份公司合法授權的使用者,沒有利用華旗的“逍遙鼠”商標來故意混淆或誤導公眾的必要;同時明基通過自有的銷售網絡進行產品的銷售,并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愛國者總裁馮軍告訴記者:“我們曾兩次發律師函給明基電通公司,要求對方停止侵權行為,并以協商方式解決糾紛,但他們根本就不給我們回復。在我們的催促下,才回函,但堅稱兩款鼠標沒有侵權行為。” 愛國者于認為兩家公司的侵權行為已給愛國者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要求兩家公司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共同賠償100萬元。
昨天華旗愛國者向記者展示的海淀區人民法院的12月10日的一審判決書,明基電通公司被判立即停止兩款鼠標的侵權行為,停止在網絡及其其他銷售渠道銷售上述兩款產品,并賠償華旗資訊數碼科技公司51.5180萬元;判北京億燦未來科技公司立即停止銷售ME700無線鼠標;駁回華旗對上述兩家被告其他訴訟請求。
明基方面昨天發給記者郵件稱,雖然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對明基立場及理由并未予以充分考慮,且該判決尚未生效,明基將依法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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