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北京中易中標電子信息技術公司(下稱“中易公司”)代理人林星玉在走出北京市一中院后禁不住哭了出來:“微軟終于敗了。”
微軟使用鄭碼輸入法10年之久,卻沒有支付任何費用。擁有該輸入法著作權的中易公司訴微軟侵權案歷時2年半,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
法院認定微軟侵犯了中易宋體、黑體兩套字庫共約4萬多個漢字的著作權,要求微軟公司在全球停止銷售包括相關字體的產品,其中包括Windows98第二版、Windows2000中文專業版、WindowsXP中文家庭版及XP中文專業版等。
中易方面認為,數年來,一貫標榜自己極力維護知識產權、指責中國人“盜版”的美國微軟公司,卻侵犯了中國的知識產權。
有人認為,法院在判決書中要求停止銷售的產品,已非微軟在華銷售的主力產品,微軟并不會遭受太大商業損失。判決未要求微軟作出侵權賠償,微軟只需要承擔750元的法院受理費用。這樣的勝訴似乎并未給中易帶來任何實際好處。
但中易公司市場部在給本報記者的書面回復中表示:“令我們感到欣慰的是:首先是定了性,微軟侵權了。根據中國的法律,侵權者應當立即終止侵權行為。我們為中國自主知識產權得到了保護和尊重感到自豪。”
“保護知識產權不僅要結合中國國情,也要參照國際上的法律法規。微軟從進入中國到現在已經十幾年了,他們很了解中國的現狀,更了解自己在干什么。而我們是邊干邊學,摸著石頭過河。所以有些權益出現暫時的缺失是可以理解的,但我們現在一定要主張自己的權益,中國人自己的知識產權一定要保護,中華民族的文化瑰寶一定要保護。”中易公司相關人士這樣告訴記者。
一紙協議埋下“或”根
誰也沒想到,當初的一紙協議竟然為今天的分歧埋下禍根,焦點在于協議中帶有鄭碼可以用于“或任何其他微軟產品”的條款。
案件背景可追溯到15年前,微軟剛剛進入中國市場的時候。1994年,剛剛打入中國市場的微軟試圖找出一款漢字輸入法加入Windows操作系統,以便更好地適用于中國用戶。
為此,當時的電子工業部和國家技術監督局與微軟簽訂了《Windows95中文版項目標準項目合作備忘錄》。主要內容是,美國微軟即將推出的Windows95中文版所用的中文字庫和輸入法,要使用中國政府推薦的標準中文字庫和符合國家語言文字規范的輸入法。同時,中國政府也向全國用戶推薦標準化的Windows95中文版。
據了解,鄭碼輸入法由《英華大辭典》主編鄭易里先生及其女兒鄭瓏共同發明,1989年獲得中國發明專利。1992年,從事高新軟件企業的北京中易中標電子信息技術公司經授權對該專利進行使用,開發出符合國家標準的宋體、黑體兩套中文鄭碼字庫。
1995年9月20日,電子工業部和微軟簽署《Windows95中文版項目標準規范合作協議書》,確定微軟在Windows3.2和Windows95中優先使用鄭碼輸入法和中易字庫,然而協議中帶有鄭碼可以用于“或任何其他微軟產品”的條款為日后埋下了禍根。
雖然中易公司確認,微軟曾為Windows95使用鄭碼而付費,但微軟從1998年前后開始,在其開發的中文版Windows98/2000/XP/2003等操作系統上,均使用了中易字庫而未征得中易公司許可,也沒有支付相應的許可費。
但是,微軟對協議的理解是,1995年字體協議的許可范圍不僅限于Windows95中文版,而是包括之后任何版本的操作系統及其他任何微軟產品。他們認為,即使在日后的操作系統上使用中易字庫超出協議許可范圍,但中易公司卻在其后將近10年時間里繼續與微軟合作,沒有提出任何異議。微軟稱“這一事實難以讓人理解”。
但是,法院并沒有支持微軟的說法,法院在判決書中表示:“合同中涉及的許可使用范圍需要國家的審批,因此需要考慮政府協議的有關內容。”從政府協議和1995年字體協議的邏輯關系看,后者是在前者框架下簽訂的。而政府協議的簽訂目的是解決Windows95中文版的中文字庫規范和審批問題,合同內容與相關條款均明確以Windows95中文版為前提。
微軟反指專利無效
2007年5月28日,微軟委托北京某律師事務所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遞交了鄭碼專利無效宣告請求,理由是鄭碼“不具有新穎性”、“不具有創造性”,請求中國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復審,并宣告鄭碼專利無效,同時還向法院要求中止訴訟程序。
中國《專利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授予專利權的發明,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所謂新穎性,是指在申請專利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在國內外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它方式為公眾所知。而創造性,是指和申請專利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該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
微軟認為,1989年獲得專利權的鄭碼輸入法,在1983年的一次會議上已經發表了相關論文,也就是說鄭碼實際上以前就已經公開了,因此并不具備新穎性和創造性,遂提出了“專利無效”申請。
2007年12月專利復審委主持原被告雙方進行辯論,并于2008年3月通過審查后作出“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維持鄭碼專利有效。微軟對“維持鄭碼專利有效”的決定不服,同年7月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起訴中國知產局專利復審委。
一中院對專利法的規定和鄭碼輸入法的技術進行了逐條比照,得出結論為鄭碼專利具有新穎性和創造性。一審宣判駁回了微軟的訴訟請求。
■ 最新進展
中易:就鄭碼輸入法提請上訴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微軟使用中易字體字庫侵權,但微軟操作系統中預裝的鄭碼輸入法并不侵權。中易公司表示,中文字庫是用來在計算機及其它硬件設備上顯示中文所必需使用的資源類軟件,輸入法是用西文鍵盤來輸入中文的軟件,鄭碼輸入法輸入漢字的方法是受鄭碼專利保護的。
“對于鄭碼侵權案,我們已依照法律程序向法院提出上訴請求。”中易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
微軟方面則堅持表示,微軟一向尊重知識產權,微軟只在合法權利范圍內使用第三方知識產權。“我們認同法院認定兩個案件的爭議實際上是就相關許可合同的許可范圍解釋的爭議,但我們不認同法院對許可范圍的認定。”微軟方面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他們對中易字庫的使用是在其與中易簽訂的相關協議的范圍內的,如同微軟對鄭碼輸入法的使用一樣。
微軟方面也表明會考慮就字庫一案的判決結果提請上訴。
■ 專家點評
我們贏在哪兒?
日前,中易訴微軟侵權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院裁定微軟使用中易字體字庫侵權,但使用鄭碼并不侵權;法院也并未判微軟對中易進行賠償。應該說,從各方事后的反應來看,這是個各方均基本能接受的判決。
法院的判決說明了三點:第一,在中國,對知識產權是尊重的,法律有著至高的尊嚴。微軟與中易,相差的不是一個數量級,而是多個數量級,用一個比喻來說,就是老虎和貓的較量。但法院并沒有因為微軟富可敵國就傾向它,說它合理合法,而是根據事實判決它敗訴。這足以說明,在中國,法律不是有錢人的游戲。
第二,中國人是寬厚的,沒有因為微軟是大財主,又侵了權,就認為這是一只送上門來的肥羊,磨刀霍霍,判決天價賠償,掙一大筆外匯,發點洋財,而是采取“有錯就改,改了就好”的態度,要求侵權產品停止銷售。這很好地證明了中國人的厚道。
第三,這說明了一個新時代的到來。我國企業經過數十年的積累,已經由小到大,由弱到強。不僅在經濟實力上,在創新上、在自主知識產權上都有了長足的進步。以往中國企業在知識產權訴訟中,大半當被告,現在發生了“乾坤大挪移”,也當起原告來了,還打贏了。這一方面說明我國企業創新實力的提高,另一方面也說明企業知識產權意識大大增強。這是個好事,值得我們為之鼓掌。
(國聯律師事務所 陳柱)
■ 同門兄弟
王碼:
數千萬電腦在使用 卻連房租都交不起
鄭碼贏了官司,但許多從事輸入法研發的公司對侵權現象卻無能為力。據報道,王碼五筆字型技術在聯合國總部、東南亞各國以及國內的數千萬臺電腦上使用。
“但我們很窮,今年4月連每月7000元的房租都交不起,只好向別人借了4萬塊錢。如果每臺用我們技術的電腦只給10塊錢,就可能有6億元支持企業的運轉”,王碼董事長王永民在接受采訪時曾表示,他把自己辛苦掙來的稿費等都投在了公司里面。
“幾乎每個人的電腦上都裝有五筆輸入法,很多都是把我們的技術改造一下。”王永民說,“我們能怎么辦,難道要整天去打官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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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中易公司訴微軟侵權:一場貓和老虎的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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