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商業新聞網訊】(記者默風)去年12月31日,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裁定廣州市財政局并非格力廢標案的“適格被告”,駁回格力上訴。但數天后——1月9日,格力再次把廣州市財政局當成被告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要求撤銷天河區人民法院作出的駁回起訴的裁定,并責令其繼續審理原訴訟。
筆者認為,盡管格力已經倒在了第一次審判的法庭上,再次訴訟依然不容樂觀,但其堅毅的維權精神仍然值得喝彩。
長期以來,政府采購活動不規范、暗箱操作問題突出已不是什么秘密。正因如此,格力告廣州市政府案自一開始就引起媒體和民眾的廣泛關注。很多企業在對格力表示支持的同時也認為,如果此案格力勝訴,將有助于肅清政府采購這團濁氣。然而,如果法院裁判格力勝訴,就意味著它訴訟請求將得到法院支持,但空調采購合同早在1年前就已給了其他供應商,不可能重新還給格力。因此,唯一的解決辦法只能是支付巨額賠償。但對廣州市財政局而言,這是難以接受的。或許正因如此,它對格力的訴訟動機也是能損盡損。
廣州市財政局局長張杰明曾明確表態:格力是在借機炒作,以省幾百萬元廣告費。而當格力被告知弄錯被告時,該局干部,同時也是廣州市財政局委托代理人的宋國寶又不失機會地宣稱:“此判決體現了法律的公正,體現了法庭的正義,體現了法官的正氣。本判決是一個義正壓邪的判決”;“事實是改變不了、證據也改變不了、依據也是改變不了的,所以結果也改變不了” 。對此,筆者有兩點不明:是否格力已經糊涂到拿強勢的政府部門對簿公堂來提高自己的知名度?它難道就不知道民告官之難,也不擔心一旦“惡行”敗露,偷雞不成蝕把米,砸了自己的招牌?另一方面,在既有案件中一審敗訴,二審勝訴的并不少見。甚至,一審二審都敗訴,終審又勝訴的案例也是存在的。廣州市財政局滿滿自信,難道有先知的能力?
按照格力代理律師谷遼海的說法,我國法律規定,法院必須在確定案件原告、被告、具體訴訟請求和證據等各方面都滿足的情況下才能立案。也就是說,既然天河區人民法院之前已經同意立案,廣州市財政局的被告身份就應該是確認的。廢標案中,區財政局沒有認定格力的投標是否有效,是市財政局認定為無效的,法院不應對此否定,更不能以“一時疏忽”來搪塞。
去年11月初,廣州市財政局就廢標案進行行政復議,并形成法律文書《行政復議決定書》(穗財法{2009}48號),明確指出區財政局在復審格力標書過程中事實依據不足且有失公正,責令其60天內重新作出政府采購投訴處理。一個月前,格力再次要求廣州市財政局對招標采購過程中暗箱操作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但后者至今沒有任何反應,也沒有給格力任何書面答復。因此,財政部門有不作為的嫌疑。
在被駁回上訴后,倔強的格力除了繼續上訴,還將提起另外三起訴訟:一是市財政局不作為訴訟,二是政府采購民事訴訟,三是政府采購評審專家暗箱操作的訴訟。但該公司認為不宜在與番禺區財政局有千絲萬縷行政、財政關系的番禺區法院審理,而選擇廣州市中院。格力此舉讓筆者聯想起一部名為《秋菊打官司》的電影。影片中,已有6個月身孕的秋菊為了替被村長打尚的丈夫討回公道,一次又一次地挺著大肚子外出告狀。從鄉到縣,再到市里。一審敗訴后再到市中院起訴,最終使村長受到懲罰。
秋菊靠毅力取得了勝利,因為她始終相信:誰動手打人誰就理虧,這與格力堅持“政府采購不能不選對的,只選貴的”立場如出一轍。然而,胳膊擰大腿注定是兇多吉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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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格力訴廣州市財政局與“秋菊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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