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美國勞工權益保護組織“中國勞工觀察”(China Labor Watch)在一份報告中稱,蘋果在華供應商違反了當地勞動法,強迫工人長時間加班,同時少繳醫療保險,損害工人權益。
近年來,蘋果供應商因為多種問題受到勞工權益保護組織的密切關注,他們批評蘋果正在利用“血汗工廠”生產iPhone和iPad,而蘋果公司卻總是慣例式地做出檢查和督促供應商的承諾。在此之前,蘋果公司已經對美國總統奧巴馬關注的就業機會問題做出了答復,也就是說,該公司產品的制造環節幾乎不可能搬回美國。
雖然“社會責任”理念和管理體系標準在大型跨國公司首先出現并影響到中國企業界,但這一直就是傳統產業領域歐美大型公司的事情,與“高科技”行業從來就不相關。
今年3月份的一次關于吸引高端人才歸國創業的小型座談會上,一位剛從硅谷考察回國的國家外國專家局官員以驚訝的口氣說道:“我發現原來硅谷是沒有工會的,而且連永久性勞動合同都沒有。海外人才回國創業與創新是兩種不同的模式,對于創新人才,國家應該給予相對優厚的物質條件,但是對于創業,過多的優惠條件其實是不利于企業的,企業需要經受住殘酷的考驗才能有競爭力。”
對此,一位在場的華人企業家表示:“是的,硅谷的慣例其實是可以連書面勞動合同都沒有,如果企業解除與員工之間的雇用關系只需要支付半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與北歐的福利式社會相比,硅谷的確很殘忍,但這或許也正是硅谷還能不斷繼續創新和有競爭力的因素之一。”先前的國家外國專家局官員則回應:“既然是從事高科技產業,能拿到高工資的技術人員要承受高度的競爭壓力也是應該的,或許中國的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沒有創新能力和動力也與此有關,但對于高科技產業鏈上從事低價值環節的普通勞動者來說,缺乏相應的勞動權益保護就是不應該的了。”
雖然關于“蘋果”公司使用血汗工廠作為其供應商自年初以來已多次被美國勞工權益保護組織捅出新聞,并且在中國大陸賺足了“眼球”,但實際上,自從大蕭條時期民主黨的羅斯福新政重要內容之一的1935年《全國勞動關系法》規定工人有組織工會的權利,同時政府可以將任何企圖非法干預此項權利的行為作為“不正當勞動行為”進行刑事犯罪制裁以來到現在,美國只有不到10%的私有經濟部門工人加入了工會。
而被稱為建立在I(ndia)C(hina)基礎上的硅谷更是憑借不斷在勞工規則立法上的一系列創新,并借助產業鏈的國際分工實現了高科技產品價格的不斷下降和產業規模的飛速增長。在勞動報酬上,為鼓勵雇員接受相對較低的薪水,采取給予雇員股票期權的做法。
高科技行業經過艱苦的院外活動推動了國會在稅收上的相應立法——當公司的雇員行使手中的期權,賣掉公司允許他們持有的股票后,這筆收入的稅率比普通收入的稅率要低得多,而稅收機構在計算該公司稅收時可以將雇員從中獲得的收入部分扣除。這一做法人為地減少了企業的現金支出并提高了企業的利潤。
與高科技行業相關的另一項特殊立法是允許高科技企業每年雇用幾十萬受過專業訓練的外國工程師和程序員,讓他們在美國工作6年。除非想失去簽證,這些雇員必須在6年期間內不能輕易更換工作。這一立法安排無疑迫使外國雇員簽訂了一種接近于奴隸狀態的勞動合同。
在勞工關系領域,美國高科技行業的最后一個秘密就是“非法”地抵制任何試圖組建工會的行為和努力以及合法地進行合同各類外包。
消費類電子產品幾十年來價格不斷下降并使消費者群體不斷擴大的因素固然有集成電路產品在技術飛速進步情況下成本不斷降低,但整機產品成本的關鍵卻在于低工資的裝配車間。由于沒有工會勢力,美國的高科技產業既可以在本土雇用低薪的外來移民工人,也可以在將裝配環節搬移到第三世界國家或者外包給第三世界國家地區的企業時,完全沒有類似美國鋼鐵和汽車工業那樣面臨強大工會的壓力。
關于蘋果公司供應商勞工權益的指責無一例外地全部指向中國臺灣公司。也因為根據硅谷的勞工規則和外包文化,加之臺灣產業鏈條上的加入,在計算機工業領域,日本公司自80年代起到現在都未能復制其在汽車和家電領域的競爭優勢。
推薦閱讀
微軟"疲軟"谷歌高歌 微軟后續盈利遭質疑
7月23日消息,據國外媒體報道,當投資者對購買哪個科技企業的股票困惑的時候,谷歌和微軟的競爭從產品戰場走向了投資戰>>>詳細閱讀
本文標題:蘋果“血汗工廠”揭露高科技背后勞工規則
地址:http://www.oumuer.cn/a/xie/20111229/1471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