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前夕,不少單位都會向員工發放月餅、中秋購物禮券或是月餅券。近日,“月餅稅”成為了人們關注的焦點。際通寶消息,從規范稅法角度上看,派發月餅是需要征個稅的。納稅人8月收到單位發放的月餅或月餅券,將按2000元/月的免征額標準計征個稅,9月收到的則按3500元/月的標準征稅。
稅法規定,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包括:現金、實物、有價證券以及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單位發放的月餅、提供給員工的免費一日游等均應作為應稅所得與當月發放的工資薪金合并計征個稅。
稅務部門按規定收稅,納稅人按章繳稅,這是法治社會里“和諧”的體現。雖然“月餅稅”有法可依,卻提前讓月餅變了味,不僅傷了員工們的福利,也傷了企業對員工的關懷,將傳統節日變為了一個從百姓中奪利的工具。不少上班族表示這稅征得夠牽強,“中秋節屬于傳統節日,小小一塊月餅都要負擔稅費,細細看看,一年中有很多節日,比如端午節是否還要征收‘粽子稅’?春節是單位為員工發福利最多的節日?”
北京師范大學教授、民俗專家蕭放就認為,公司發放給員工的禮品應該是對員工表示感謝和鼓勵,是一種節日期間增進感情的做法,對贈送月餅這項傳統收稅“很傷感情”。有網友戲稱,“月餅稅”是“中國又一項史上最憋屈的稅種”。
關于這“月餅稅”的征收問題,記者發現月餅稅只是針對企業員工,而沒有針對行政和事業單位。比如,按照稅務部門的有關規定,企業給職工發放的節日補助、未統一供餐而按月發放的午餐費補貼,應當納入工資總額管理,對月餅征稅的依據就是這個規定。但事實上,行政事業單位的中秋月餅更是不少發,并且不管在月餅的檔次上,還是在房補、飯補、交通補助等方面,恐怕都比一般的企業要高很多。像這樣只對企業的月餅征稅,而對行政和事業單位放一馬這樣的歧視性規定,要讓老百姓沒意見恐怕不太現實,有媒體直指稅務部門針對居民收入征稅“見縫插針,無孔不入”。
署名“周俊生”的博客指出,由于制度的不完善,我國個稅征收出現了大的偏差,個稅流失比較嚴重,比如資本利得稅長期處于“暫不征收”狀態,灰色收入更是由于技術上的困難長期無法從稅收上建立管理機制。這種狀況的長期存在,導致工薪階層成了個稅的主力,而一部分收入渠道廣泛的富人卻心安理得地處于個稅征收的邊緣。因此,對于稅務部門來說,更重要的是堵住這方面的漏洞,而不是盯住普通百姓口袋中的“蠅頭小利”。
不過際通寶(http://www.gtobal.com/)觀察員余心蝶認為,“月餅稅”并不是稅務部門看中了百姓口袋中的“蠅頭小利”,而是要加強對胡亂發放福利的單位的監管力度。這個初衷是好的,只是在實際的操作中本該受到監管的企業沒有受到多大的影響,而普通的職工卻被株連了,個中的緣由很值得相關部門深思。
深入分析后可以發現,“月餅稅”問題出現的關鍵主要是因為沒有設定好“臨界點”,所以才會“傷及無辜”。像單位發放給員工的非福利性質的實物,確實應該計入工資征收個稅,可法律并無明確規定哪些東西屬于福利,哪些是作為實物要計稅的,而所謂的“月餅稅”無疑就處于這樣的“空白地區”。
顯然,要避免“月餅稅”的情況在其他領域出現,要使得相關政策既合理又合情,不僅需要有關部門在標準的制定上更加貼近普通百姓,從人們的實際情況入手,還要盡快完善現有征管體系,在稅款使用上變得公開透明,加快稅負轉換國民福利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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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月餅稅”究竟征了誰的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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