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此,一位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人士感慨道,“泰州地方稅局的批復與當前總局的文件規定相悖,但更為合理,處理更人性化,其中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的處理方案如能推廣,則對將要計劃上市的企業來說是一大福音。”
該會計師事務所人士認為,“有限責任公司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用資本(股本)溢價轉增注冊資本和股本前后,投資人實際出資額、持股比例以及被投資企業的資本總額(注冊資本+資本公積)均未改變,若就此征稅并不合理。”
事實上,盡管上述征稅事件還未有定論,但不少PE界人士卻已開始深感擔憂。更有創投人士認為,如果PE投資溢價轉增注冊資本追討所得稅的做法被推廣,那么將對PE特別是投資早期項目的PE產生毀滅性影響。
蘇仁宏認為,若對“溢價增資轉注冊資本”征稅,將導致小微企業接受風險投資后,溢價部分不轉注冊資本,將保持小額注冊資本運營,由此影響公司因注冊資本不足取得一些資質和市場準入;此外此稅實質是對投資課稅,增加成為投資成本,將抑制投資;最后資本規避此策最好轉投后期項目,此稅影響最大的是小微企業。
推薦閱讀
4月24日,銀監會發布《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2011年報》,再次把防范地方融資平臺貸款風險放于首位。而在3月中旬,地方融資平臺貸款監管新政《銀監會關于加強2012年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風險監管的指導意見》剛剛>>>詳細閱讀
本文標題:京津滬相繼追討合伙制 PE溢價投資轉增資本相關稅項
地址:http://www.oumuer.cn/a/kandian/20120428/559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