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試點開始“營改增”的納稅人應該統一使用增值稅發票和專用發票,小規模納稅人提供貨物運輸服務,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貨運專用發票……昨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北京等8省市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征收管理問題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明確“營改增”試點期間發票管理和使用辦法。
《公告》表示,自試點開始之日,如果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事增值稅應稅行為(提供貨物運輸服務除外)統一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如果一般納稅人提供貨物運輸服務統一使用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
此外,《公告》明確,小規模納稅人提供貨物運輸服務,接受方索取貨運專用發票的,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貨運專用發票。
所謂增值稅專用發票是由國家稅務總局監制設計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使用,而普通發票則可以用于納稅人的所有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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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營改增”增值稅和專用發票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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