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具購置補貼,又稱農機購置補貼,是指國家對農民個人、農場職工、農機專業戶和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機作業服務組織,購置和更新農業生產所需的農機具給予的補貼,目的是促進提高農業機械化水平和農業生產效率。
我國農機補貼政策始于2004年。2004年~2010年共安排中央財政補貼資金354.7億元,2011年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總規模在175億元左右,比上年繼續增加20億元。
近日,農業部部辦公廳、財政部部辦公廳聯合印發了《2012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對2012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工作進行了部署。今年也是下達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和發布指導意見最早的一年。科易網政策中心(http://zc.k8008.com/)綜合了相關消息,解讀2012年的農機購置補貼政策。
農業購置補貼最高補貼金額
今年部分產品的補貼額度有所提高。農業部規定,總體上補貼額不得超過市場均價的30%,單機最高補貼額不超過5萬元,總量趨于飽和的小麥收割機適當降低補貼額度,薄弱環節的大型免耕播種機、大型聯合收割機等單機補貼限額可提高到12萬元,甘蔗收割機、200馬力以上拖拉機單機補貼限額可提高到20萬元,大型棉花采摘機單機補貼限額可提高到30萬元。
確保農民的購機自主選擇權
今年《意見》要求各省不再制定補貼產品目錄,要以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作為實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重要依據。一覽表中不再明示具體補貼機具的生產廠家、產品型號,補貼指標確認書中只有機具品目分檔名稱和補貼額,讓農民自主選擇滿意的機具。補貼對象可以在省域內自主選機購機,允許跨縣選擇經銷商購機。
定額補貼標準以市場價為基準
今年非通用類農機產品定額補貼不得超過本省近3年市場平均銷售價格的30%,嚴禁以企業報價測算補貼額。
先購買后補償的有益嘗試
意見中提到,開展選擇部分市縣實行全價購機后憑發票領取補貼等試點。提倡農機生產企業采取直銷的方式直接配送農機產品,減少購機環節,實現供需對接。
建立違規企業/經銷商黑名單
《意見》要求,各地要把農機購置補貼管理和使用情況列入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目錄,在政府(http://gov.k8008.com/)網站上公布補貼操作程序、投訴電話以及每名受益人的購買機型、補貼額度等信息,同時還要通過其他多種形式進行公開,使全社會廣泛知曉。明確要將補貼對象名單公示到村,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
今年,農業部對農機企業、經銷商騙取套取補貼資金的行為,將給予更嚴厲的制裁。農業部采取的新措施包括,對參與違法違規操作的經銷商,及時列入黑名單并予公布,被列入的經銷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永久不得從事農機補貼活動;對參與違法違規操作的生產企業取消其產品補貼資格,非法侵占的補貼資金必須足額退回財政部門;對違規違紀性質惡劣的生產或經銷企業,建議工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將協調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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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2012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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