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創業者而言,拿個Term Sheet沒什么好自豪的。首先要看條款怎么樣,更重要的是,你不知道他們是不是為了先跟你談,把你綁定而簽的Term Sheet。另外,最后能不能給你錢才是真的東西。”他說。
實際上,大部分機構給投資意向書比較謹慎,但也有些機構比較隨意。周翔結合華興資本撮合過的項目分析,美元基金機構給出投資意向書之后,最后不投的比例大概在30%左右,而本土人民幣基金最后不投的比例最高達80%。
不止一位創投人士告訴《創業家》記者,某家近年來風頭很勁的人民幣基金為了搶項目,曾經一上來就給項目很高估值,但最后不投的比例比較高。
本期封面專題《銀杏困境》一文中提到的銀杏資本作風也很猛,上來就以高價誘惑小創業者不要再跟別的投資人談了,但當創業者真的拒絕掉其他投資人之后,卻被冷處理,對方最后以“另外一個團隊準備投競爭對手”、估值打七折等理由拒絕投資。
伊美爾創始人李賓也遇到過類似情況:“上來就飚出一個很高的價碼,吸引創業者和他談。等到其他投資人陸續退出,創業者選擇余地變小時,開始以各種理由殺價。”
對于投資人給出投資意向書之后,反過來壓價和遲遲不落定的策略,快播創始人王欣表示理解,并稱之為“合理”戰術。“投資者也是打工,他希望利益最大化。”他說。
君聯資本劉二海對某些同行的此類行為深惡痛覺:“我相信,有點兒品牌的公司都不會亂給意向書。啥都不知道就簽,這樣的公司往往是有問題的。其實這個世界很多東西不是法規能規定的,而是自己的操守。品牌怎么出來的?品牌就是這么出來的,如果(投資人)經常發一意向書,然后取消,(再發一個)再取消,總這么干,大家知道這公司扯蛋,他們的意向書其實就是垃圾,什么也不是!”
“如果簽完投資意向書了,找其他的競爭對手聊,或者轉投其它競爭對手,這是不應該的”,啟明創投童士豪也說,“我們簽投資意向書的時候,基本對這個公司是很嚴肅的,除非他有財務的瑕疵,有嚴重的失控,不然不會(不投)。”
對賭是行規還是毒藥?
缺乏耐心,對創業團隊的經營目標設定脫離企業發展規律;要求業績對賭。
《創業家》調查顯示,有20.65%的創始人投票非常厭惡上述行為。
投資人動輒以“這是行規”提出對賭協議,既是壓低估值的策略,也是在創始人頭上戴個緊箍咒。
快播創始人王欣2009年融A輪的時候,一家著名VC提出了對賭條款。
當時,快播已擁有六七百萬同時在線用戶,融資目標是400萬美元,出讓20%股份。王欣表示,這個價格挺低,但是給投資人決策的時間只有一個星期。
于是,投資人希望拿5%的股份對賭。但王欣不喜歡對賭。他說,如果簽了對賭協議,一味追求業績,對業務上的創新和調整都不會考慮太多,可能就失去機會,最終投資人也輸了,“對賭絕對是雙輸,我覺得對于創業型公司非常不合適。”
最終,王欣寧愿直接損失2.5%的股份,以22.5%的比例成交。諸多前車之鑒,大概是王欣寧愿在股份上讓步,也希望遠離對賭的原因之一。
從俏江南張蘭、愛國者馮軍等明星創始人,到名氣不那么大的尊酷網侯煜疆、紅孩子李陽等創始人,都與PE或VC簽下對賭協議,并深陷其中。
張蘭2011年8月公開抨擊鼎暉,稱引進鼎暉是俏江南最大失誤。其原因在于俏江南上市計劃受挫,愿賭服輸的話,需高價回購鼎暉投資的股份。馮軍至今不肯對外披露與鼎暉對賭細節,但愛國者總裁曲敬東、副總裁黃輝華等高管的出局或離職,從一個側面說明他的日子并不好過。
侯煜疆在A輪融資時引入好望角啟航電商基金,同時附帶對賭條款,結果公司業績未達設定目標,侯煜疆損失個人股份并最終出局。而《創業家》曾報道,紅孩子在對賭協議中承諾了高銷售額,不得不發動一切力量去做大規模,“拿了VC的錢就意味著走上快車道,要么做大IPO,要么死掉”。
華興資本周翔認為,對賭存在諸多弊端。其一,對賭一般以業績增長為目標,對很多初創公司來說,業務模型還可能需要不斷變化,比較難實現;其二,對賭要求公司一切的資源和團隊圍繞業績目標運轉,往往導致公司管理變形;其三,一旦達不到目標,容易導致核心管理團隊動蕩。
當然,也有圈內人士肯定對賭的作用。8月23日,深創投華北總經理劉綱就在一次創投論壇上說,對賭是風險投資對于企業估值一個重要的理論工具,應該充分受到尊重,而且“我們尊重了企業家,尊重了它未來企業成長性”。
輸送個人利益
在投資過程中謀求個人利益,如個人占股、回扣、利益輸送等。
《創業家》調查顯示,40%的創業者投票非常厭惡謀求個人利益的行為。
在創投圈,確實有些投資人要到期權以后“放在自己口袋”。
在雷士照明風波中,賽富亞洲創始合伙人閻焱與另一合伙人林和平被曝2006年投資雷士照明時“索要3%期權”。
閻焱隨后公開回應稱,合伙人拿董事期權是行業慣例。此言論在創投圈引發熱議。多位創始人和投資人告訴《創業家》,VC合伙人投資時從被投企業拿期權的現象確實存在,但并不普遍。某家知名互聯網企業創始人表示:“閻焱說這個是行規,肯定站不住腳。當董事已經有董事年金,也可能會象征性地給你發期權,但肯定不能(多到)按百分比算的。”童士豪也說,啟明創投基本上在投資的時候不拿期權。
8月17日,雷士照明小股東和君創業與董事會公開對話,閻焱承認他和另一位同事當年各占了1.5%,并強調是商業談判的結果,而且“在投資上這是非常常見的”。
此外,閻焱透露,賽富在中國投了150家企業,其中給賽富合伙人期權的有大概100家之多。他還說,獲得的董事期權中,50%要返回基金,“剩下也不是我的,大家要分的”。
據雷士照明內部人士對媒體披露,閻焱與林和平拿到期權的價格是每股0.5港元。按照雷士照明上市時每股2.1港元計算,閻焱和林和平合計5500股,獲浮盈8800萬港元之多。
一般而言,管理基金的普通合伙人(GP)除了拿管理費,還可獲得投資收益的20%(carry)。如果閻焱所言非虛,則其期權獲利的分成比例大大高于20%。這意味著,GP完全可以用抬高被投企業估值的辦法去換取一定比例的期權,從而使自己獲益更多,有限合伙人(LP)的利益則可能因此受到損害。金沙江創投合伙人朱嘯虎在微博上評論稱:“明顯的利益沖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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