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月9日證監會對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公司提出分紅的最新要求后,11月11日招股的鳳凰傳媒便在招股書“重大事項”中增加了細化的分紅政策和分紅計劃。這也就意味著,在11月9日前過會但未正式招股的公司同樣執行分紅新政。
資料顯示,鳳凰傳媒于10月24日過會,過會時間在11月9日分紅新政發布之前。公司當時公布的招股說明書申報稿“重大事項”中,并沒有細化的分紅政策相關內容。而在11月11日公布的正式招股說明書中,公司在重大事項一欄中,已經明確增加了“請投資者關注本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和現金分紅比例”的有關條文。具體內容為:公司實行持續、穩定的利潤分配政策,公司利潤分配應重視對投資者的合理投資回報并兼顧公司的可持續發展;利潤分配形式方面,公司采取積極的現金或者股票股利分配政策;現金分紅比例確定為,公司每年以現金方式分配的利潤不少于當年實現可供分配利潤的10%;公司董事會未做出現金利潤分配預案的,應當在定期報告中披露原因,獨立董事應當對此發表獨立意見;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投資規劃和長期發展的需要確需調整利潤分配政策的,調整后的利潤分配政策不得違反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有關調整利潤分配政策的議案需經公司董事會審議后提交公司股東大會批準。
11月9日,證監會有關負責人在解答四大市場熱點問題時表示,下一步就加強上市公司回報,擬出臺一系列具體措施,包括:當前從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開始,須在公司招股說明書中細化回報規劃、分紅政策和分紅計劃,并作為重大事項加以提示,提升分紅事項的透明度。
政策公布后的次日,首次公開發行公司預披露率先響應。從11月9日后公布的數家公司招股書申報稿來看,在“重大事項提示”一欄中無一例外對分紅政策作出了濃墨重彩的說明。
英大證券研究所所長李大霄認為,在11月9日前“已過會但尚未正式招股”的這類公司招股說明書中增加關于明確分紅的相關條款十分必要,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從信息披露角度提出要求,要讓投資者對公司將怎樣回饋股東有明確的預期。李大霄認為,在招股說明書中增加一個條款屬于操作環節的問題,操作上不存在多大難度,在時間上也來得及。
廣發證券投行綜合管理部副總經理陳天喜也介紹,按照企業上市流程,一般在企業通過證監會審核后,轉入封卷階段,然后再是正式招股發行。“如果在上述過程中,發行人沒有發生重大事項,一般就不對招股書做修改。”陳天喜認為,現在證監會要求所有首次公開發行的公司都在招股說明書對分紅政策加以明確,屬于涉及重大事項,與證監會溝通后對招股書進行修改符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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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鳳凰傳媒“重大事項”率先細化分紅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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