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商業(yè)新聞網訊】(記者 齊騰)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發(fā)改委對中國電信和中國聯(lián)通的調查還沒結束,國內這三大電信運營商又卷入了新的風波之中。
在近日召開的城市消費維權論壇上,北京、天津等21城市消協(xié)及中國消費者報社指出,通過投訴案例和調查發(fā)現(xiàn),移動、聯(lián)通、電信三大通信運營商利用自己強勢地位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霸道行為依然存在,屢說不改。運營商的這些霸道行為包括:贈送服務變收費、預付費設有效期、充值卡余額不退等。
三大運營商中一位匿名人士對此表示:“業(yè)務‘被開通’,這不是普遍問題,但不排除可能個別現(xiàn)象存在。”對于充值卡設有效期,該人士表示,幾乎所有儲值卡都有有效期,例如購物卡、電影卡,所以手機充值卡設置有效期很正常。
目前中移動可為其預付費手機用戶提供30元、50元、100元等面值的充值卡,均設有有效期,如果用戶在有效期內不能用完話費,話費就會處于“封存”狀態(tài),需要再次充值才能“激活”繼續(xù)使用。聯(lián)通也同樣存在有效期的問題。
對運營商的這幾大霸道行為,《電信條例》第41條規(guī)定,“電信業(yè)務經營者在電信服務中,不得無正當理由拒絕、拖延或者中止對電信用戶的電信服務。”在預付費手機卡還有話費尚未消費的情況下,通信運營商即中止服務,迫使消費者繼續(xù)充值,涉嫌強制消費,而以報廢手機號碼且不退話費作為強制手段,更是一種強取豪奪的霸道行為,因此,通信運營商必須取消預付費手機號碼的話費有效期限。
分析稱,用戶開戶后,就與運營商形成了電信服務合同關系。用戶充值給手機里的費用屬于預付款性質,在運營商沒有提供相應服務前,該費用的支配權歸用戶所有,“余額不退”侵犯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通信運營商占有話費余額屬于不當?shù)美8鶕?jù)《民法通則》規(guī)定,“沒有合法根據(jù),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運營商應將余額返還給消費者。
有評論稱,消費者對運營商的投訴,歷年來都十分突出。上述種種,已經成為通訊運營商的“疑難雜癥”。人病了要看醫(yī)生,運營商病了,誰來醫(yī)治他們的“疑難雜癥”?人們寄望于主管部門能更好地履行職責;人們也寄望于各級消協(xié)能盡心盡力地幫助消費者贏回正當?shù)睦媾c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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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電信運營商卷入新風波 多項疑難雜癥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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