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來,面對電信行業惡性競爭不斷加劇等趨勢,業內有識之士不斷呼吁加強電信監管并改革監管機制。
有人直陳“行業憲法”《電信法》的缺位是諸神之亂的根源,有人建議要改變國企的利潤考核機制,也有人疾呼有關監管部門要加大執法和處罰力度……在不絕于耳的建議聲中,有關部門的紅頭文件“紛至沓來”,但各地的競爭亂象卻像“摁下葫蘆浮上瓢”,惡性競爭事件仍時常見諸報端,毀了行業形象,也傷了員工們的心。
正當人們苦苦思考中國電信業監管應走向何方時,近日國務院下發了關于郵政監管體制的通知,要求在地市行政區域內成立郵政管理局,于是乎許多業內人士“眼前一亮”,隨之疾呼電信業也應效仿之,紛紛表示“‘監管下沉’才是電信業監管改革的必由之路”。
立法缺失為亂象根源
似乎設置一批官位,成立一個部門,我國電信市場競爭就會趨于理性。這實在有點庸醫給藥的感覺,且不說這與“大社會小政府”、國家精簡機構的大趨勢不符,恐怕以當前普通民眾對一些地方政府執政水平的感知來說,難免也會讓人懷疑設置地市級電信監管部門僅是徒增一群尸位素餐的官員而已。
因為在如何調節市場各個參與主體之間的行為關系上,歷來在不同的社會制度下管理當局都有不同的偏好。
是應該依靠法律法規還是行政命令,是應該依靠法官還是領導,是該用清晰可執行的法律條文還是指代不清、朝令夕改的行政文件?
答案恐怕是顯而易見的。
含混不清的市場監管行政文件是造成監管人手不足的原因,這是依靠行政命令而不是依靠清晰的法律關系調節市場關系的直接后果。
為什么電信行業競爭出現問題的時候不能依靠法院解決而大多需要行業管理部門出面協調或者下發行政命令和通知?盡管行業的專業知識可能是法院審理的門檻,但是缺少清晰的行業管理法律大典則是根本原因。 上一頁1 23 下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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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陳志剛:立法缺失為電信行業亂象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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