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四川眉山市政協(xié)常委、農工黨眉山市總支主委夏績恩近日說,近年來,移動電話通話不足1分鐘按1分鐘計費的霸王模式,不僅越來越受到廣大人民群眾的質疑,同時數以億計的移動電話使用者對此亦“深惡痛絕”且頗有微辭。
夏績恩認為,市場交易行為主要應當體現在“誠信、公平、合理”和“童叟無欺”的基礎上,人們在日常實際生活中對于交易過程中存在的“零頭”現象,往往遵循公認的頗為人們普遍接受的“四舍五入”約定成俗交易法則。而往往也只有寡頭壟斷市場中的“壟斷企業(yè)”敢對“誠信、公平、合理”原則和“四舍五入”交易法則于不顧。移動電話通話不足1分鐘按1分鐘計算的計費模式就是典型的違反《價格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和《電信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的寡頭壟斷例證。
移動電話通話不足1分鐘按1分鐘計費的模式是否誠信、公平、合理;是否存在價格欺詐和亂收費?夏績恩說:“應當讓事實說明一切。”
據夏績恩調查分析——
理論上講假設有59人分別在目前移動通信計費模式下分別實際通話1秒、2秒、3秒……59秒就相應被多計費59秒、58秒、57秒……1秒,總計起來59人實際通話1770秒則被實際計費3540秒、多計費部分占實際通話時長的50%,也就是說移動通信營運商在為消費者只實際提供了1770秒電信服務的情況下則可以強勢、霸王地多收取了50%的移動電話通信服務費用。
通過實際隨機抽查某人不同年段的兩個月內移動通話分別為381次和634次、通話實際時長分別為737分鐘和1188分鐘,兩段通話中分別有1次和3次為整分鐘通話時長完畢未見多計費外,其他380次和631次通話均有不足一分鐘按一分鐘計費的情況,最多一次被多計費59秒、最少一次被多計費1秒;實際分別被多計費180分鐘和350分鐘、平均每通話一次分別被多計費28.42秒和33.38秒;兩個月多計費部分分別占實際通話時長的24.42%和29.42%;也就是說移動通信營運商在為消費者只實際提供了737分鐘和1188分鐘電信服務的情況下確可以根據“霸王條款”的計費模式強勢地多收取24.42%和29.42%的電信服務費用。同時,根據實際計算通話次數越多被多計費的概率則成上升趨勢。 上一頁1 23 下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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