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商業新聞網訊】(記者 郭鋼)據《21世紀經濟報道》報道,“按秒收費在技術上不成問題,關鍵是運營商想多賺這部分錢。退一步講,不能馬上實行也應采取四舍五入的模式,保護消費者利益。”3月5日,全國人大代表、四川眉山市政協常委、農工黨眉山市總支主委夏績恩表示,現行移動通信的通話費“不足1分鐘按1分鐘計費”,違反《價格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和《電信條例》等法律法規。
繼哈爾濱市工商局之后,全國人大代表繼續加入炮轟電信業收費的行列。
夏表示,他已向正召開的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提交移動電話實行按秒計費的提案。根據夏績恩的調研和計算,在現行按分鐘計費模式下,在移動、電信、聯通三大運營商2010年合計8763.64億元的營業收入中,約有1132.8億元是因多計費而相應增加的收入;而分攤到當年8.63億手機用戶身上,每個用戶每年被不合理計費模式多計收的費用達到131.26元。
此前,哈爾濱市工商局也曾對電信業收費模式問題發出質疑。該局消保處處長王緒坤認為,假如消費者只通話10秒卻按60秒計費,等于向消費者多收了50秒的費用,這種做法違背公共利益。但王的說法隨后被質疑為越權執法、工商局無權叫停通訊業收費等。
在記者獲得的這份建議案中,夏績恩提出:按現行的“不足1分鐘按1分鐘計費”模式,如果有59人分別實際通話1秒、2秒……59秒,那么,總共1770秒的實際通話理論上將被計費為3540秒,而多計費部分占實際通話時長的約50%。 上一頁1 23 下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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