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式創新”,這個詞最早源于美國哈佛大學商學院創新理論大師克萊頓·克里斯滕森教授在1997年所著的《創新者的兩難》,書中提出“破壞式創新”(DisruptiveInnovation)理論。
根據其理論,所謂的創新并不是生產更好的產品給既有顧客,而是破壞既有市場,推出更簡單、更便利、更便宜的產品,提供給要求不高的新顧客。一旦破壞式產品在新市場或低端市場立足后,就會逐漸進入產品改良階段,破壞者就有可能成為市場的引領者。
近來,“破壞式創新”這個詞,在互聯網領域的使用非常頻繁,不少互聯網創業成功人士,被冠以互聯網“破壞式創新”大師頭銜;而他們所創造的新的商業模式,則被成為“破壞式創新”模式。
其實,在傳統的電信領域(我之所以將電信業歸為傳統行業,是因為電信業和互聯網業相比,確實算得上傳統),也不乏這種破壞式創新的例子。
例如,在某種新技術轉化為產品上市后,即快速降價,以提高后來者進入的門檻(因為后來者按照新的市場價格,研發和銷售這種產品,可能無利可圖);電信運營商對電信設備實行總部集中采購,充分利用采購規模優勢,使用反向價格競標,榨干設備制造商的利潤;而設備制造商則在首期建設競標中,采取搬遷競爭對手設備、低價、廉價甚至虧本贈送的方式,以圖盡可能擴大在運營商處的設備供貨率和份額,將盈利的期望寄托在運營商二期或三期的擴容上。
諸如此類,不一而足。在此,我無意評述上述商業手段或者說商業模式的優劣(如果說可以上升為商業模式的話),我在這里只是想表達一個想法:目前電信行業、特別是電信設施制造商,目前所面臨的窘境,除了有全球經濟不景氣的因素外,很重要的原因在于其自身,在某種程度上“濫用”了“破壞式創新”手段。
“破壞式創新”的濫用,雖然在短期內幫助其獲得市場上的成功,但卻破壞了久已形成的行業生態;而在“生態”重新尋找到一個穩定點的過程中,全行業不可避免的,要忍受行業生態重建過程的陣痛;在這個過程中,會有競爭者倒下,有的競爭者會堅持到最后。但對于那些能夠堅持到最后的競爭者而言,新建立起的行業生態也許會更加殘酷。
個人并不反對在市場競爭中“守正出奇”,但行業領導地位的獲得,需要必要的時間積累和企業技術文化方面的底蘊。企業競爭最終比拼的是實力,企業得以生存和發展的財務基礎是利潤和現金流,而非簡單的市場規模和占有率。而這一點,恰恰是某些通信設備制造商所缺乏的。
作者:四川通信設計院副總工程師 程德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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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評論:破壞式創新讓電信行業面臨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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