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部300元的手機,卻因侵犯商標權,最終賠了3.3萬元。浙江省溫州市一家通訊設備維修店被廣東步步高電子工業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稱其出售仿冒“步步高”手機的“山寨”手機。近日,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法院對這起侵害商標權案作出一審判決,該手機維修店店主賠償“步步高”公司3.3萬元損失。
“步步高”公司訴稱,溫州市民金某未經其許可,銷售仿冒其“BBK”商標的“BBR”手機,侵犯其商標權等諸多知識產權。對此,金某辯稱,作為零售商,他無能力也無義務在進貨時分辨手機是什么商標。他認為,他的行為沒有構成商標侵權。
法院審理認為,金某未經“步步高”公司許可,擅自銷售與“步步高”公司注冊商標“BBK”近似的“BBR”手機,屬于侵犯“步步高”公司商標專用權的行為。依照商標法有關規定,酌情確定賠償數額為3.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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