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有消息稱,上周末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做出判決,千橡原副總裁、Donews創始人劉韌等3人因涉嫌敲詐勒索奇虎360,獲刑三年。同時,兩名涉案人員徐新事及游央,均被判一年半刑期。 據悉,對于上述結果,劉韌家人表示不服判決,并透露近日將提起上訴。
昨日下午,劉韌妻子在給媒體的公開信中稱,劉韌案是某公司處于某種陰險和卑下的目的,一再誘導,最終將一個普通的商業服務設計成“敲詐”案件的。同時,她在信中也表示,此前網絡上的各種針對劉韌的傳言都是不存在的,只是某些人故意放出來的謠言。
以下為信件全文:
劉韌妻子致朋友們的信
12月18日,是我最震驚、最氣憤、最傷心的一天。
這一切源于北京西城法院對劉韌案的一審判決。
劉韌2008年10月12日身入牢獄,至今已經400多天。在案件的初期,由于某些人散布各種信息,而我對劉韌的工作情況又不甚了解,我和家人確實擔心劉韌是否做過什么錯事。但熬到檢察院正式向法院起訴、律師看完全部案卷后,我才知道,很多以前傳說的事情根本不存在,只是某些人故意放出來的謠言。
根據案卷材料,劉韌案的基本事實非常簡單:有一段時間,網絡上關于某公司的各種報道非常多,大部分是批評。劉韌管理的網站上也不例外。有一天,奇虎公司的公關經理給劉韌的助手小徐打來電話,說請小徐做公關。小徐和這位經理原來就是好朋友。于是小徐就和他商量,具體如何做,做什么等。但沒有想到,從一開始,電話就被錄了音,一個被法官在法庭上比劃了好幾次的圈套正在進行。劉韌一無所知,以為小兄弟攬到了一筆業務,要給一個公司做宣傳、搞論壇、寫專訪、等等。這當然是好事,小兄弟的事情當然要支持,大家分了工,能力大的多做一些,自己做不了的再請朋友做。好朋友就是好,告訴小徐說別簽合同了,給你現金吧。然后就“舉報”了。接下來的事情就大家都知道了。
出于某種陰險和卑下的目的,某公司一再誘導,終于將一個普通的商業服務設計成“敲詐”案件。
我不懂法律,不知道什么叫“敲詐勒索罪”,后來請教了法律專家,才知道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舉報的人講劉韌他們發表和轉載了大量負面文章,以此要挾他們公司給錢。可后來才發現,劉韌他們的網站上固然有一些某公司認為負面的文章,但這些“負面文章”其實和劉韌等無關,絕大部分都是網友自發貼上去的。而網站上也有相當數量的這個公司需要的“正面”文章,這些文章也是由網友自己放上去或轉載的。這個網站的基本宗旨是平衡報道,不搞一言堂。各位朋友都是這個網站的常客,想必比我更清楚。大家也知道,在這個階段,某公司的一些商業行為是網絡輿論的焦點,所有網絡均有大量各種評論和報道。我講這些是想說明,劉韌等沒有如起訴書上講的那樣,專門針對這個公司或某人轉載或發表負面消息,也沒有對某個公司“威脅”什么。恰恰相反,作為這個網站編輯的小徐確實轉載了一些關于某公司的文章,但所謂“正面”和“負面”之比是4比2,也即正面比負面還多。
我在上面花這么多的筆墨是因為這是案件的關鍵,據法律專家講,“主觀故意”是“敲詐勒索”這個罪名成立的必要條件。在這個案子里,劉韌等根本沒有專門針對某公司做什么,也沒有主動和他們聯系。“主觀故意”根本就不存在。
我想問一問劉韌案的主審法官先生,你是法院里最了解案情的人了,你推理出來的“主觀故意”有證據基礎嗎?你為什么無視所謂“舉報方”的公關經理講要請小徐等“搞論壇,做專訪”這樣的清晰的證據?你猜想付費是以“刪除負面文章為前提”,如果所謂“負面文章”是別人寫的,我去“刪除”是否本來就是服務?你為什么把一個被海淀法院裁定為“損害社會秩序和經濟發展”的公司的所謂“證言”奉為真理?你從“舉報人”私下錄制,并向法庭提供的錄音中發現了多少與“證言”一致的地方?你為什么不根據辯護人的要求傳喚“舉報人”到法庭就“證言”接受質證?
也許法官本人也有壓力。如果后一個程序否定前一個程序,肯定是“不講政治”,但是如果前面的環節錯了,后面的環節就要犯一個新的錯誤來掩蓋前面的錯誤,豈不會讓人民對我們的整個體制喪失信心,這豈不是更大的不講政治?
看著某公司可以一再嫻熟地操控一些權力機關,看到某些作為我們這個制度基石的單位成了某些人馴服的工具,我真的感到非常悲哀。
這個冬天非常冷,但我會堅持,堅持著尋找春天的希望。
謝謝各位朋友對劉韌及我們全家的關心和支持,我們銘刻在心。
劉淑華
200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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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劉韌妻子回應:“敲詐”案件是被設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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