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 針對國際記者聯會指責我國政府某些部門擬建立記者“黑名單”一事,新聞出版總署有關負責人昨日重申,依照我國的法律和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干擾、阻撓新聞媒體及其新聞記者合法的采訪活動,我國政府從來不允許新聞當事部門、機構建立所謂的記者“黑名單”。
新聞出版總署出臺的《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明確規定:“新聞記者持新聞記者證依法從事新聞采訪活動受法律保護。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職能部門、工作人員應為合法的新聞采訪活動提供必要的便利和保障。”“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干擾、阻撓新聞機構及其新聞記者合法的采訪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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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新聞出版總署:不允許新聞當事部門、機構建立記者“黑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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