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光裕胞兄、北京市新恒基房地產開發總公司法定代表人黃俊欽,因涉嫌合同詐騙罪、內幕交易罪、偷越邊境罪及單位行賄罪4項罪名,被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訴。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昨日再次開庭,對本案進行了簡單的質證,未進行宣判。
上午9時40分許,黃俊欽身穿淺色外套從囚車走下,被法警帶入暫看室。10分鐘后,黃俊欽等人依次被押入法庭。然而,庭審進行了不足10分鐘,又再次休庭。據悉,法庭對相關證據進行了簡單的質證,黃俊欽等多位被告人的家屬到庭旁聽。
現年44歲的黃俊欽比胞弟黃光裕大3歲,2010年初,他被公安機關以涉嫌內幕交易罪、合同詐騙罪、貸款詐騙罪、騙取出入境證件罪、重婚罪5項罪名移送審查起訴。2010年7月,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以涉嫌合同詐騙罪、內幕交易罪、偷越邊境罪及單位行賄罪4項罪名,將黃俊欽案公訴至法院。
此前的起訴材料顯示,由于被公安部立案調查,為了尋求庇護,黃俊欽通過中間人找到公安部經偵局原副局長相懷珠,并對相進行了行賄。據了解,相懷珠因犯受賄罪,此前已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0萬元。
推薦閱讀
四川長虹(600839.SH)14日晚間發布公告稱,董事會同意公司出讓所持有的深圳長虹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下稱深圳長虹)70%股權,轉讓價格不低于經資產評估公司評估后的評估價值,約2億元。 四川長虹曾于11月30日宣布出讓深圳>>>詳細閱讀
本文標題:黃光裕胞兄黃俊欽身涉四罪再次過堂
地址:http://www.oumuer.cn/a/zhibo/20111230/1605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