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消息,唯冠國際近日稱,蘋果公司及代理商IP Application Development已針對此前的iPad商標敗訴案,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蘋果的訴訟請求包括,對在內地注冊的IPAD商標和IPAD注冊商標專用權歸其所有,及賠償商標權屬調查費及律師費等共計400萬元人民幣。
蘋果11月17日起訴唯冠國際侵犯商標權案被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故已于今年1月5日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蘋果此次提出了幾點上訴意見,其中包括認為該案應該適用香港特區法律判定;深圳唯冠通過書面授權唯冠國際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唯冠國際)在臺灣的子公司,即唯冠電子簽署商標轉讓協議,屬于隱名代理行為,應該判定深圳唯冠所有的iPad商標已經轉讓給蘋果公司。除此之外,蘋果還會將唯冠電子追加為被告人。
據悉,唯冠將以蘋果侵權為由,要求蘋果賠償100億元人民幣(合15億美元)并可能以數十億的價格達成授權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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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蘋果就iPad商標案向廣東省高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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