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牟利,馬靖易、陸一等九人利用網絡向境外制售盜版計算機軟件光盤67.7萬片等,非法經營額折合人民幣8000余萬元。昨天,市高級法院對這起特大侵犯著作權罪案作出終審判決,主犯馬靖易、陸一分別被判有期徒刑7年、6年,并被處860萬元、740萬元巨額罰金。
一審法院認定,馬靖易、陸一等人侵權的對象涉及21家境外知名公司100多個品種的軟件。2003年7月至次年6月間,馬靖易伙同其妻子李某(另案處理)先后雇傭并指使同案被告人于亦凡等人,以其成立的上海安意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名義,采用租用網絡虛擬空間、搜索客戶、搭建網絡銷售平臺等手段,低價向境外銷售由他人生產的盜版軟件光盤。這些盜版軟件主要集中在殺毒軟件和工程軟件領域。
據法院調查,2003年12月至2007年2月間,馬靖易、于亦凡、陸一等人通過他人組織生產盜版光盤共計44.2萬片,以及盜版光盤的母盤和包裝彩頁、條形碼、菲林片等。2003年7月至2007年2月間,馬靖易指使于亦凡等人,利用網絡向境外出售由他人生產以及指使陸一等人生產的盜版計算機軟件光盤總計67.7萬片、母盤15片及菲林片等,非法經營額折合人民幣8000余萬元。
同期,馬靖易還通過其在美國的同伙,利用快遞公司收取支票以及網上轉賬等方法獲得境外贓款后,劃入其成立的上海安意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等賬戶427.8萬余美元,用于其經營公司的開銷及個人消費。一審法院認為,馬靖易等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計算機軟件,其行為均已構成侵犯著作權罪,且情節特別嚴重。在共同犯罪中馬靖易、陸一系主犯,遂依法分別判處馬靖易有期徒刑7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860萬元;判處陸一有期徒刑6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740萬元;判處其余從犯有期徒刑5年至2年,并處罰金610萬元至240萬元不等。
一審判決后,于亦凡等4名被告人認為一審量刑過重,向市高院上訴。高院審理過程中,4名上訴人均書面申請撤回上訴,表示認罪服判。市高院認為,原審法院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故依法終審裁定準許于亦凡等4名上訴人撤回上訴。(編輯:王小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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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上海特大跨國制售盜版光盤案終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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