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上午,微軟公司訴北京思創未來科技發展有限公司預裝盜版軟件一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原告微軟公司的訴訟請求獲得法院支持,判處被告北京思創未來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賠償原告微軟公司人民幣共計461,409元。
2008年10月到11月間,微軟公司所委托的知識產權代理公司在公證處工作人員的監督下,先后在被告位于海淀區中關村海龍大廈、鼎好電子大廈的四家銷售門店多次隨機購買了12臺電腦。經微軟公司鑒別認定,上述12臺計算機中所安裝的Windows XP及Office 2003軟件均未經微軟公司授權許可,屬于盜版軟件。2009年6月8日,微軟公司將北京思創未來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訴至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構成侵權并具有慣常和持續性,索賠人民幣50萬元。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此案后認為,被告北京思創未來科技發展有限公司隨銷售的計算機預裝盜版微軟軟件是一種慣常和持續的侵權行為。依據《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按法定賠償一審判定由被告北京思創未來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賠償微軟公司另包括訴訟合理支出在內的經濟損失461,409元;同時還作出收繳證據樣機的民事制裁。
微軟(中國)公司高級知識產權總監于維東表示:“微軟公司在中國一直通過3E政策即Education(教育), Engineering(技術), Enforcement(協助執法)——來推動軟件正版化的進程。微軟公司將一如既往地與各級政府部門積極合作,推動軟件知識產權保護的立法與執法,營造有利于中國軟件業的發展環境,讓更多的消費者免受侵害、享受到正版軟件帶來的體驗。”
微軟公司本案代理律師北京中誠友聯律師事務所律師李長旭表示:“本案的一審判決將起到標志性作用,特別是法院依法對這種侵權盜版行為判定法定賠償并給予了民事制裁。希望此案能使市場上依舊猖獗,或公開、或隱蔽的各種隨銷售計算機預裝盜版軟件的行為得到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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