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網友曝料,華碩公司竟然存在違法使用3C認證標志的行為。事情的起因還是那起在業界炒得沸沸揚揚的黃靜華碩案中的導火索、那臺重點爭議對象筆記本電腦,竟是華碩在未獲得3C認證的情況下,擅自貼上3C認證標志而出售的產品。
筆者查看了黃靜購買華碩筆記本電腦時開具的發票,上面的日期是2006年2月9日。
黃靜購買華碩筆記本電腦時的發票
黃靜所購買的華碩筆記本電腦底部銘牌,紅框中所示內容為MODEL(型號)V6800V,藍框中所示內容為“中國強制認證”(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 即簡稱3C認證標志。
黃靜購買的華碩筆記本電腦具體型號及其相關產品信息
接下來,筆者登錄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www.cnca.gov.cn,進行詳細查詢。最后的結果顯示如下:
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查詢結果
紅色框中標注內容為該證書生效時間:2006年4月7日
藍色框中標注內容為該證書對應產品型號:V6XXXXX(X可以為0-9的數字,A-Z的字母或空格)
而在此前的購機發票及筆記本電腦底部銘牌上我們看到,黃靜購買華碩筆記本的時間是:2006年2月9日,購買的該華碩筆記本產品型號為:V6800V。該筆記本電腦正屬于V6XXXXX產品系列。
筆者查閱了相關資料,按照《產品質量法》的規定,以下行為應當認定為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的行為:
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的行為。指在產品、標簽、包裝上,用文字、符號、圖案等方式非法制作、編造、捏造或非法標注質量標志以及擅自使用未獲批準的質量標志的行為。質量標志包括我國政府有關部門批準或認可的產品質量認證標志、企業質量體系認證標志、名優標志、國外的認證標志、原產地域產品專用標志、免檢標志等。
如果華碩確實存在偽造或者冒用質量認證標志的情況存在,那么按照相關規定,這些產品都應當屬于假冒偽劣的不合格產品,凡是購買了這些型號筆記本電腦的消費者都有權向華碩公司主張索賠權利,而且不僅這些產品的的相應所得都將計算為違法所得被國家追繳,華碩還要承擔由此產生的巨額罰款。構成刑事犯罪的話,負責生產和銷售的管理人員還將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針對此事,筆者正積極聯系華碩相關人員,但截至發稿時,華碩方暫無回應。本站將繼續關注此事,請繼續關注。(編輯:王小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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