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消息,據韓國媒體報道,昨日,韓國特別檢察官趙俊雄(音)要求法院判處三星集團前任會長李健熙(67歲)有期徒刑6年,并處以罰款3000億韓元(約合2.4億美元)。李健熙由于涉嫌在1999年以較低價格發行三星SDS公司附認股權證公司債(BW)對公司造成損失而被起訴。
首爾高級法院刑事四部受理了此案。在駁回復審的結案公開審判過程當中,特別檢察官指出:“希望大法院重新作出判決。BW的價格無論多么低,總價值仍然遠遠超過50億韓元”,“一審判決當中認為李健熙無罪,以及認定損失額沒有超過50億韓元,并且已經超過了公訴時效期。這樣的判決是錯誤的。”
與李健熙一起被起訴的還有前任副會長李鶴洙以及前總經理金仁宙。特別檢察官要求對于這兩人判處有期徒刑4年,對于三星SDS公司前任代表金洪基以及前任經營援助室長樸朱元則要求判處其3年有期徒刑。
李健熙在最后陳述當中表示:“我負有全部責任。如果能夠寬恕其他人我表示十分感謝。”對于李健熙等人的宣告審判將于8月14日舉行。(編輯:王小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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