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三星與蘋果展開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專利訴訟前幾個月,蘋果曾向三星提出一份專利互惠協議,但因雙方未能達成一致意見而中途擱淺。
在本周由法庭公開的一份長達3頁的信件內容顯示,蘋果知識產權許可總監鮑里斯·特斯科勒(Boris Teskler)在該信件中向三星專利許可主管Seongwoo Kim提出一項雙方互惠的專利許可和解協議。
早在今年4月30日,特斯科勒曾致信三星,稱蘋果計劃以公平、合理和非歧視性(FRAND)價格、而非三星提出的設備價格2.4%的比例標準,向三星支付關于3G/UMTS技術專利費用。并向對方提出交換條件:三星應“以同等標準、相同方法將其專利提供給蘋果。”
蘋果估計如按FRAND標準支付,其每臺設備需向三星支付33美分專利費用。
蘋果要求三星在5月7日前給予答復,雖然不知三星在回復中的具體表述,但很顯然,兩家公司沒能達成最終協議。
三星拒絕評論其回應內容。
在多次重要信件往來中,蘋果還向三星提出挑戰,要求其提供能夠證明三星在與其他廠商談判中曾收取對方相當于設備平均售價2.4%的專利費用的有關證據。
特斯科勒在信件中曾寫道:“你曾提出,因要遵守保密協議而不能公開這些條款信息。但三星對自己轉讓給其他公司的專利進行估值,這明顯屬于三星自己內部控制的信息。再次問,你能提供向其他廠商轉讓UMTS專利而按每款設備平均售價2.4%的標準收取專利費用的任何證據嗎?”
2010年,蘋果曾主動向三星提出專利授權協議,蘋果提出每部智能手機向三星收取30美元、每部平板收取40美元的專利費用。在該文件中,蘋果稱三星已經欠了其2.5億美元專利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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